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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职工,被单位除名的,原有军龄视为工龄吗,视为视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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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职工,被单位除名的,原有军龄视为工龄吗,视为视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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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单位除名,如果找到新单位的,工龄可合并计算,即除名前的工龄与劳动者在现单位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而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作为其主要或者全部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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