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某和李某是朋友关系,2018年3月5日,张某因其父生病急需一万元治疗费,向李某借一万元,李某通过网上银行转给张某一万元,张某承诺一个月内归还,但至今未还。
李某要求张某还钱,张某否认借款事实,认为李某给其转账一万元,是李某向张某还钱,不是借款。李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
【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本案中,李某能够提供向张某转账的银行转账凭证,李某据此主张双方系借贷关系,张某抗辩是还款、不是借款,张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李某作为借款人曾向张某借钱的事实,但张某无法提供证据。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张某抗辩“是还款、不是借款”的主张不能成立,应认定李某主张借款成立,张某应当还钱。
【温馨提示】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在保留转账记录的同时,尽量签订借款合同,或留存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作为证据,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孔祥龙律师:1873351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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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仅凭借条,能否认定双方当事人的借贷关系已经成立是审判实践中所面临的疑难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人整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大法官相关观点、法院相关案例、法律法规供各位参考。 正文:在真正标准的借款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订立了书面合同并且都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因此借贷纠纷的审理并不困难。但是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民间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往往并未签订所谓的借款合同,而只
妻子的出轨证据包括照片、录音、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等。但是取证的方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是无效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仅有转账记录,能否认定为借款? 、【裁判要旨】原告仅提供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证明款项支付事实,而不能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情况下,被告抗辩原告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时,被告对该主张既要作出具体的合理解释,还需要提出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因被告所承担的是反证义务,其提交的证据不必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只需动摇法官的内心确信,使得待证的借贷合意这一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此时
张静律师解答:看金额和双方之间的关系,金额较大一般打不赢。如下面这个案件,双方只是按摩店老板和顾客的关系,却起诉返还50万借款,称是现金交付。最终法院认为不合常理,不予支持。案例介绍: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由年近七旬的朱某签名的《借条》《收据》和《声明书》,称其已通过现金向朱某出借借款,现要求朱某偿还借款50万元。朱某称其从未签订过《借条》《收据》《声明书》,亦未收到过50万元。朱某称,当时其
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嫖资的,嫖娼的认定一般需要证据的确认。否则,所有跟此人有关的转账类交易人都会被认定为嫖娼,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在我国,嫖娼类行为需要接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依
您好,一般情况下只有转账记录是不行的,还需要证明该转账记录的目的,对该转账记录进行定性。
行为人的嫖娼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而是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所以一般不会入档案。对于嫖娼的,可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通常标准,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原告作为债权人主张债权,其基本的举证责任是需要证明债权的正式存在并已到期,且债权的真实存在,这需要两个事实,一事双方借贷关系已成立并生效,另一个是贷款已经实际交付给债务人,即债权人已履行了借贷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根据这一标准可以确定,原告起诉民间借贷纠纷,要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一般需要证明双方签订了借贷合同,以及原告给付了贷款的凭证(如收条、
通常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我们的主要维权方式有:1.积极与对方协商,催促其履行债务;2.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自然人间借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问:只有借条,是现金借款,无转账凭证,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吗?答:可以起诉,原告就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可以仅以借条来举证。被告若抗辩该借款已经偿还的,则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若被告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举证借款已经偿还,则原告需要补充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继续存续。另若被告能够以合理理由表明并没有收到借款,则由人民法院来查证借款事实是否发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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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张杰与朱晓是初中同学,二十年来相识相知。2014年6月初,朱晓生意急用向张杰借钱,张杰考虑二人情谊当即就将30万元打入朱晓账户,未向朱晓索要借条。半年后,上海楼市蒸蒸日上,张杰想把钱要回来投资买房,朱晓却说没向张杰借过钱,直接拉黑张杰。张杰无奈之下委托本律师起诉朱晓。开庭时朱晓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判刑坐牢,其律师出庭辩称:二人之间有债权债务,30万元转账款是张杰打包向朱晓的还款。一审法院:一审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公民而言,很多时候是会涉及到不当得利纠纷的,往往需要对不当得利进行认定,那么仅凭转账记录能否认定不当得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仅凭转账记录能否认定不当得利 只有转账记录,这只是其中的证据之一,可以据此起诉。至于只有银行转账记录不当得利的起诉能否成立这个问题,可由对方对汇款的事实进行反驳或
一、嫖娼被传唤仅凭转账记录能否认定嫖娼事实一般情况下,警察不会通过微信转账记录抓嫖的。单凭转账记录是不能确定嫖娼的事实的,除非转账凭证上注明了转账用途。转账记录仅能佐证你的行为,具体还是要靠其他证据,比如双方口供等能否吻合等等。具体的处罚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如果达成协议了,虽然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也算是嫖娼。但是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一、卖淫嫖娼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简述:熊某诉称兰某(委托人)向其借款20万元未归还,诉至法院。熊某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兰某欠款未还。兰某辩称该款项并未借款,实际为熊某委托其投资钱宝网的钱。之后因钱宝网涉嫌诈骗,资金被冻结,且投资亏损巨大,熊某便以兰某向其借款为由向法院起诉。在本律师的指导下,兰某提供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钱宝网投资入账、出账记录,分红记录,银行流水,派出所报案证明等
社会飞速发展,经济往来增多,纠纷也在所难免。比如很多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欠款,债权人通常会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但是获得胜诉判决后,仍有大部分债务不会自动履行生效判决,需要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那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利息该怎么计算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
【案情回顾】张三和李四是多年的好友,2019年8月2日,张三因买房缺钱,向李四借款10万元,仅约定1年后偿还。2020年2月张三向李四借款6万元,并约定用自己的车做担保。3个月后偿还。2020年8月,张三因故又再次向李四借款2万元,约定月利息为1.3%,约定半年后偿还。现前两笔借款均已到期,但张三仅能偿还李四12万元的借款,那么张三的还款顺序应该是什么呢?【作者解答】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仅凭转账记录不能告敲诈勒索。一般来说单凭转账记录是不能立案的,单凭转账记录并不能证明有敲诈勒索的事实,还需要有其他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
单凭转账记录一般不可以确定是嫖娼的行为,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嫖娼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具有嫖娼的事实,不能进行治安处罚,如果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嫖娼的行为需要对其进行拘留并且罚款。【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