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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临时工一天工作10小时连续搬运货物时过度劳累突然猝死,死亡赔偿怎么赔,年龄50岁

问题描述

雇佣临时工一天工作10小时连续搬运货物时过度劳累突然猝死,死亡赔偿怎么赔,年龄50岁
1个回答

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一方在上班时间猝死的,应当由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一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则可由第三人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或者先由接受劳务依法补偿后再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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