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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被骗怀孕流产,男方是否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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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被骗怀孕流产,男方是否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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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网络通讯工具的发展,网络交友行为越发频繁,已婚人士伪装未婚欺骗女性同居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的现象屡见不鲜。女性在欺骗行为下被骗财骗色,精神抑郁。

但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这一现象做出明确的规定,那这类女性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下面的案例为我们做出了解答:

争议焦点:

已婚人士伪装未婚,欺骗女方与其恋爱并同居,期间导致女友怀孕流产的,应否对女友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基本案情:

2010年9月,丁某在婚恋网上发布征婚信息。李某主动联系丁某,自称已离异。同年12月,两人在线下见面,确认恋爱关系。

在两人交往过程中,李某始终称自己离异,其父母及家人亦未提出异议并接纳丁某,李某也向丁某表达了结婚的愿望。后丁某以结婚为前提和李某同居,并为其怀孕、流产。

2012年,李某承认自己没有离婚,丁某精神受创,与李某分手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向其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余万元。

判决结果:

判决确认李某侵害了丁某的“性权利”,李某应赔偿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李某主动结识丁某,多次邀约促成双方同居生活,且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的方式,恶意长期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使丁某为其怀孕、流产,又在得知实情后精神受创,对丁某的生理及心理上都造成了严重的打击。

李某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主观过错,行为侵害了丁某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李某应赔偿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

律师提示:

本案是我国首例以侵犯“性权利”为由,对女性进行保护的判决。法院的判决对李某有惩戒作用,对社会有警示意义。但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因此,要提醒广大女性,在恋爱时要仔细了解清楚对方的具体情况,在恋爱过程中注意保护自身权益,谨慎对待并合理处分自己的“性权利”,以免陷入爱情骗局。

 

来源:1、《 文摘报 》( 2013年01月29日   03 版)

李正坤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是国家二级律师 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昆明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云南省律师协会认定的“公司法专业律师”和“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

昆明市律协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专业法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法学会“澜湄合作”研究会理事

多次受邀参加昆明市电视台法治节目讲座

著有《股权战争》等法学著作

李正坤律师带领的团队,涉及公司、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业务

法律咨询电话:1828899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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