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某劳动者在职期间求职某新公司,在收到新公司人事的入职通知及安排后,从原用人单位离职。但劳动者在等待入职期间,突然被新公司告知无名额,拒绝录用,此时,劳动者是否可以对新公司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新公司赔偿损失?
广州地区的一个同类判例可供参考。
参考案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01民终4394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粤0104民初39222号
一、基本案情
S某在职期间,向C公司求职。
2020年7月6日,C公司人事Z某通过微信告知S某可以准备辞职事宜,双方还就入职时间(2020年8月3日)、工资构成及数额、年终奖数额和试用期进行了沟通。
同日下午,C公司人事Z某向S某发送了《新员工入职通知(S某)》《计划生育人员信息采集卡》《员工个人信息表》;
S某收到C公司的入职通知后,迅速办理了原公司的离职手续,此后一直耐心等待新公司的入职安排。但直到入职时间届至时,C公司也没有通知其入职,而是突然告知,因公司无编制名额,无法录用S某。
S某认为,自己是基于C公司的承诺和入职通知才从原公司离职,C公司却在通知S某入职后以集团没有名额为由反悔,不仅使得S某失去了原来的工作、错失了新的工作机会,而且耽误了S某寻找新工作,由此造成的S某失去工资收入的损失以及为入职C公司处支出的交通费等实际损失,C公司应当赔偿,并先后提起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进行维权。
二、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
(一)仲裁
2020年8月24日,S某作为申请人,列C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日,劳动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以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S某不服该《不予受理通知书》,提起了一审起诉。
(二)一审
S某一审诉求:
被告按原告原工资(年限)N+1(3个月,原告工作2年,平均工资12300元/月)计付经济补偿金36900元及误工费1000元合计37900元赔偿给原告。
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S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本案中,根据双方诉辩意见以及提交的证据,双方处于订立劳动合同磋商阶段,并未实际签订劳动合同,在原告提供的2020年7月10日微信联系记录中也有被告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聘用入职等仍在办理请示手续,建议原告暂缓从原工作单位离职,但原告并未及时处理;
且原告提交的入职通知未有被告签章,不足以认定具有法律效力,故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损失,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S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上诉。
(三)二审
S某上诉请求:C公司向S某支付经济补偿金36900元、误工费1000元。
二审判决: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39222号民事判决;
二、广州市C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赔偿S某20000元;
三、驳回S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的规定,依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范围,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在双方磋商订立劳动合同阶段,C公司有无过错,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赔偿标准的问题。
本案事件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从S某与Z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0年7月6日Z某主动要求S某从原单位离职,并告知S某的入职时间、年薪、试用期、是否需要考勤等,并向S某发送了《新员工入职通知(S某)》《计划生育人员信息采集卡》《员工个人信息表》等入职材料。
Z某作为C公司的人事,其上述行为足以令人相信C公司决定聘用S某,S某基于上述事实,于同日向原公司申请离职,但C公司最终因自身原因未与S某建立劳动关系,故本院认为C公司与S某磋商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未尽审慎义务,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存在过错,导致S某从原单位离职,但又未入职C公司,给S某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S某的损失认定问题。S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本院结合S某从原用人单位离职的时间、选择入职C公司的原因、S某在原用人单位的工资情况、后入职新用人单位的时间、工资情况等因素,酌定S某的损失为20000元。
三、简要分析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在收到入职通知书后,又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的,可以诉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注: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一审均败诉,二审虽然胜诉,但法院适用的却是《合同法》的规定,因此,本案更接近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劳动者其实可以考虑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聘任退休人员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因为双方建立的也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非特殊原因辞退(比如犯罪了,或者给单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伤之类),应当向劳动者发放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十年那么单位应当补偿十个月的工资。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没有正当理由下就辞退,属于违法解约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赔偿,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也就是支付劳动者20个月的工资。一、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被辞退有赔偿吗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被辞退有赔偿,解除合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合同工,被录用、招工(含顶替)、招干,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招工(含顶替)、招干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你的情况不符合临时工计算连续工龄的条件。故86-91年干临时工期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后,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劳动维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当被狗咬伤,准备要求赔偿时,可以参考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1、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含康复费、整容费及今后治疗的费用。2、误工费用: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法医鉴定予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最近三年收入的,按照受诉法院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用:根据护理
可以。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属间接财产损失,该损失不计入交强险赔偿范围,商业险合同也明确约定对该项损失不予赔偿,在商业险免责条款依法生效的情形下,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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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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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又被传讯,一般会问还未调查清楚的案件情况,可能还会核实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的时候应当及时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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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4个月被辞退,如果公司是违法辞退员工的,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如果公司不是违法辞退员工,但是符合法定的情形的,则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司还可以选择支付给辞退的员工代通知金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目前案子立案了没有,处于什么阶段
法律分析:做完笔录并不一定就会直接拘留。在派出所里面做了笔录需要等几天才会拘留,如果是做了笔录没有当时就给进行拘留。因为一般如果有什么事情进了派出所的话要拘留,等做好笔录以后就把人送到拘留所去了。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