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某物业公司为某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业主无正当理由拖欠物业服务费,每日按应交费的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
因某住宅小区沿街商铺被租赁于餐饮店,相关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造成部分油烟、噪音污染,确实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沿街商铺居民楼整栋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不作为,遂以拒交物业费进行抗议。
为此,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
本案中,关于沿街商铺居民楼的业主能否拒缴物业费,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业主应全额缴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责任。沿街商铺油烟噪音污染,并非基于房屋的合理利用产生,侵犯了沿街商铺居民楼的相邻权,业主有权以侵权为由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商铺业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但并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用。
第二种观点认为,业主有权拒绝缴纳所有的物业费用。物业公司作为服务单位,收取物业费用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职责。
现商铺油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违约,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用,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三种观点认为,业主有权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用和违约金。物业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对于诸如小区开设的餐馆的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劝阻或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即是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
但若物业不作为,因仅仅是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尚未构成根本性违约,业主可以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用和违约金。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从物业公司的职责上看,物业公司存在一定过错。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既是小区的服务者,也是小区的管理者,对于沿街商铺油烟噪音等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侵权行为,应尽到劝阻及报告的义务。
但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协调处理好纠纷,导致业主矛盾升级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工作中存在瑕疵。
物业服务虽存在瑕疵,尚未构成根本性违约。沿街商铺油烟噪音污染对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物业公司未尽到劝阻及报告的义务,确实存在服务质量瑕疵问题,是对合同义务的不完全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但物业公司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杜绝或者随时劝阻小区内一切损害的发生,不能苛求物业公司承担过重的义务。未尽到劝阻及报告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根本性违约。
司法实践中可酌情减少缴纳部分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来平衡双方的利益。业主因商铺油烟噪音污染而未缴纳物管费,并非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无须支付违约金。
业主要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理性维权。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为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业主与沿街商铺业主之间系相邻权法律关系,两者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
业主认为商铺油烟噪音污染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及损失,可以选择理性的维权方式,如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解决,或者向侵权责任人提起侵权之诉。
如以物业公司没有解决油烟噪音污染为由,要求全额免除物业服务费,法律依据不足。
综上,物业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对于商铺油烟噪音污染问题,进行劝阻或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即是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
作为业主应及时收集证据,向侵权责任人提起侵权之诉。如物业公司未尽到劝阻及报告的义务,业主有权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用和违约金。
房子存在质量缺陷,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房屋交付后无论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业主都已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质量缺陷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
业主对服务不满拒交物业费,物业停水停电催交物业费……近年来,小区业主和物业间时常产生激烈矛盾,关系恶性循环,对簿公堂。上述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庭法官结合案件作出解读。法官提醒,物业单一项目的服务瑕疵,不能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如果物业服务差,法院会酌情判业主少缴些物业费。案例2013年年初,广州某半岛花园的物管公司起诉业主高先生拖欠物管费约11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不能拒绝交物业费。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物业没有责任替开发商承担责任,只要物业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提供了合格的服务的,业主就应当缴纳物业费。如果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可以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不能拒绝交物业费。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物业没有责任替开发商承担责任,只要物业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提供了合格的服务的,业主就应当缴纳物业费。如果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可以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
一、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的认定何谓“正当理由”?业主能否仅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把小区扫干净或者没有定期剪除花园里的杂草作为拒交物业费用的理由?我们认为不妥。从民法典理的角度而言,合同一方抗辩权所赖以产生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赋予一方抗辩权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对抗辩权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失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下,业主可拒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小编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业主有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有哪些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二、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方式有哪些?在物业服务收费的收取方式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并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一)包干制包干制是指由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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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
目前有很多人是第一次买房,所以关注的重点往往是价格、学区、交通、配套等,直接与后期居住质量挂钩的物业反而成了可有可无的因素,而往往居住之后会与物业产生各种矛盾,于是各种业主拒交物业费、保安打人等新闻不断上榜。遇到哪些情况物业费可以不交?遇到哪些情况物业费可以不交?其实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物业的问题,也不是所有的错误都是业主造成的,业主在拒交物业费之前最好弄清楚,哪些情况是允许拒交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
房产证没下来时,要根据是否交房给业主来判断业主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情况如下:1、房产证没下来且未交房前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房产证办不下来导致房屋尚未交付于业主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进行缴纳,业主不需要缴纳。2、房产证没下来但交房收房后业主需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房产证未
可以,但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业主仍然应当交纳物业费。1、物业合同到期,但未被决议解除的,业主要交物业费。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物业服务公司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也实际上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应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可拒交物业费。2、物业合同到期,已被决议解除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拒绝搬走,强行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那么物业公司不能以提供“实际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
一、新房漏水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1、新房漏水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入住时的法定义务,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得以漏水等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
一、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有哪些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有: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4、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
出现哪几种情况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①、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②、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③、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如果不住未必需要全交 一般正常的物业收费是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收房后从未入住的,经确认,可按照70%缴纳。
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需要看午夜服务合同书怎么约定的,业主不能无故拒绝缴纳物业费。相关法律条例规定:1,合同法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公平原则来处理。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以公平的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合同双方的利益均衡,从而达到公正与合理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