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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独占许可,普通许可以及排他(独家)许可的区别

问题描述

比较独占许可,普通许可以及排他(独家)许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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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的区别如下:

1、商标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签订书面协议。其法律意义是,该种许可,连商标注册人自己也不可以再行使用。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被许可人直接以自己名义可以维权。该维权直接来自于法律,不再需要许可人授权;

2、商标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并且不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其法律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该种许可,只有原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双方使用,排除第三方使用。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被许可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可以自己名义可以维权;

3、商标普通许可,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无数量限制。其法律意义是,该种许可,市面上可能会有多个使用人。如果发现商标侵权,必须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才可以起诉。商标许可分三种类型,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各种类型的法律意义区别重大。《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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