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引起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诸多原因中,民事欺诈是最典型的一种。
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另外,我国关于民事欺诈的规定也见于许多单行法规,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保险法》等。
单行法规的规定对我国民事欺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实践中,出于占有或者逐利的考虑,涉及欺诈的民事纠纷日渐增多。下面列举几种常见的民事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仍与他人签订合同
法人、个体工商户等等,不仅应当在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订立合同,而且所签订的合同必须与其自有资金、履约能力、经营规模相适应。
如果所签订的合同在约定期限内根本没有履约能力,实际上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例如,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曾出现不少“皮包公司”,虽然也经核准登记,但实际上一无资金,二无从业人员,三无厂房、设备等,但到处签订合同,骗取钱财,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二、出示真样品,履行时却以伪劣产品替代
看样订货,以样品为质量标准,合同签订后,供方履行合同的标的物在质量上必须保证与样品质量相符合。如果履行合同时货物与样品的质量严重不符,可以认定为欺诈。
但在实践中,履行合同的标的物与样品质量不符,有时还可能属于违约行为。究竟是以欺诈认定合同无效还是属于违约行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供方一方面出具假检验报告,另一方面提供的货物与样品质量相距甚远,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当事人的欺诈故意产生于合同订立时,并且履行合同时提供的货物与样品严重不符,是伪劣残次品,应认定为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如果当事人实际提供的货物与样品质量相差不大,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订约时故意欺诈,应以违约处理。总之,由于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应注意区分之。
三、提供虚假的商品说明书
说明书是对某产品质量的介绍,主要是对该产品的性能、成份等情况的介绍。如果当事人是根据说明书介绍,觉得该产品能满足己方的需要而与供方签订合同。
供方在履行合同时,就负有义务使提供的货物与说明书所介绍的质量相符合。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说明,夸大产品的成份、性能,实物与说明书严重不符,相差甚远,或者在商品、商品包装上印制假标志、假时间等等,是欺诈行为。
四、伪造产品产地或质量证明
国家为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的合法权益,对产品规定了严格的质量标准,对厂家投放市场的一些产品要给予检测或者鉴定。
但是,一些工商企业,其产品质量低劣,却伪造产品质量证明,以某技术机构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的名义伪造质量检验报告、鉴定报告,或者谎称自己的产品已获得专利,在签订合同时,出示这些假报告,诱使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构成欺诈行为。
五、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商标是使不同企业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某一商标所代表的商品信誉,就象征该企业的信誉。而商品的质量是商标信誉的基础,有信誉的商标就成为其代表商品质量的可靠保证,人们根据商标判断商品质量的优劣,认牌购货。
有些企业利用消费者这一心理,故意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作为合同标的物,使对方对己方商品产生信任感,这种行为从商标法角度说,侵犯了他人商标专用权,从合同法角度说,则构成了欺诈行为。
六、制造虚假的供求现象
这种欺诈行为近来在商品房的买卖中表现得比较突出。房屋开发商的做法就是不失时机地将其炮制的虚假房屋预售登记表拿给购房人查看,并言明商品房销售基本告磬,仅由于某种原因尚留有某套房屋,许多购房者均有意向,实在是可遇不可求。
他们企图以此给买方造成心里压力,使其不能放弃,作出购买的决定。
一、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我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民法典》中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的
导言生活中,我们时常听闻,受骗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却被告知其所称“受骗”仅为民事纠纷而不予立案。为什么同样是“受骗”却仅是民事纠纷呢?笔者相信,这个问题曾经或正在困扰着某些人。那么,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或界线究竟是什么呢?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两者的关系。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如同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所谓的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界线,实际上是刑事诈骗与不构成刑
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有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一般就会让欺诈方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如果更严重者可能还会承担刑事的责任,民事的欺诈行为也让当事人的财产受到了很大的损失。
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
如果一方存在着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的意愿情况之下所从事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并且该欺诈行为是无效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进行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灵活就业人员的常见形式有哪些1、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如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早点、学生小饭桌等其他社区服务性工作的人员。2、独立于单位之外的就业者,包括:自雇型就业,如个体经营业户;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3、自营劳动
“诈骗”和“欺诈”是两个含义相近的汉语用词,在大多数人的意识中,二者应是不分彼此,互为替代的。但是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细化和完善,这两个概念各自归属了截然不同的法律领域。“诈骗”一般被纳入了刑事法律的范畴,体现为诈骗罪,而“欺诈”一词则偏向于民事法律范畴,体现为民事欺诈。在具体的经济交往活动中,诈骗罪与民事欺诈都具备一定的欺骗性,均损害了市场经济公平和诚信的基本原则,客观上都使对方的财产遭受损失。司
民事欺诈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相关法律中规定,合同中存在欺诈等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还需侵害国家公共利益,不然仅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
1、二者的行为目的不一样,刑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来骗取他人的财物,而民事欺诈是在民事行为中,以夸大事实来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来谋取一定的利益;2、二者的存在基础不一样,民事诈骗的行为存在于广泛的民事行为;3、二者的侵害对象不一样,刑事诈骗侵害的对象只能是财产所有权;4、二者的严重程度不一样。
一、法律咨询:民事欺诈的定义是什么?律师解答:民事欺诈主要是指行为人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夸大履行能力等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当事人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二、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合同诈骗,即行为人必须有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财产保全程序及措施在民事案件中,原告胜诉却拿不到判决款项的案例数不胜数,但是如果申请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就可以规避这个问题,在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可以立即申请法院执行被保全的财产,这是诉讼策略也是原告在起诉前应该想到的自我救济方式。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最高人民
民事诉讼的流程: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在提交完资料和办理完手续后,法院会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担保人在不知债务人借款用途为诈骗,担保人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定《担保法》保证的方式分为:(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
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在三千元。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立案的最低标准是数额较大,所以是三千元。 民事欺诈罪可以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或去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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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隐匿收入。“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科目,正常情况下余额应该在借方,但有些企业往往先出现该科目的贷方金额,然后再从借方冲销,这是不合常理的。他们之所以把销售收入放在了其他应收款账上,就是为了隐匿收入、逃避税收。例如,某零售公司的年销售额在180万元左右,税务部门将其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财务部门预测今年的销售额肯定超过180万元,预计为250万元。于是将80万元的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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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诈骗犯罪属于刑事犯罪,民事欺诈则属于民事不法,二者之间存在重大区别,但司法实践中却极易混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除了普通诈骗罪以外,还规定了特殊诈骗罪,包括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