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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中途离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怎么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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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中途离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怎么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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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中途离职当年年休假天数如何折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由此可见,当年度中途离职符合条件的职工,也有权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如何理解年休假工资的计算

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的计算。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有些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职工休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等,均不符合本条例规定。

也就是说,上班获得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出勤奖,休年休假一样应获得这些。

年休假工资计算不同于加班工资计算。

在有的地区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国务院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年休假工资计算基础为日工资收入,尤其要注意该条例强调了计算基数是工资收入而不是工资。

企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来约定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基数。因此,企业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支出的工资成本将远高于安排员工休假。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员工中途离职当年年休假天数如何折算”问题进行的解答,职工中途离婚的时候,年假应该按劳动者本年工作的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应该休年假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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