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应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由以下三项组成:(1)企业缴费;(2)职工个人缴费;(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其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员工离职时是否能取走其个人账户中的年金要分情况对待:
(1)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因为这一部分其实是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的,无论任何时候这一部分的缴费和收益都是属于员工个人所有的。
(2)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因为这一部分其实是单位额外支付给员工的福利,所以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8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则必须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①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②有《企业年金办法》第 12 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③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⑤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
第十九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企业年金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企业账户。
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 法律分析: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应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由以下三项组成:(1)企业缴费;(2)职工个人缴费;(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其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
辞职后原单位缴纳的企业年金,一般的解决办法就是由原单位管理,待达到提取条件后再进行提取,或后期入职其他缴纳企业年金的单位时,转入最新单位继续进行缴纳。辞职后原单位已经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可以进行提取的。 一、辞职后企业年金怎么办 职工在辞职找到新工作之后,在新单位也有企业年金的,职工直接将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转入新就也单位即可。如果新的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
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你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
法定代表人个人帐户被冻结了,公司对公账户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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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 地的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询问。 麻烦情况再说具点,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确切意见!谢谢!!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有人问我:年薪制员工中途离职,可以要回应发的年薪部分?比如:某员工1月份入职,约定月工资5000元,每月发4000元,剩下1000元留到年底发,假设他7月初离职,那么他还能要回这压下的6000元吗?我查找了下资料,回答如下:一、首先了解下什么是年薪制?所谓年薪制,即以企业的有关经营业绩指标为依据,确定经营者年度薪酬的一种制度。注意:是以企业的有关经营业绩指标为依据,所以绩效部分是浮动的,可能多也可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你应收集存在劳动关在系的证据,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劳动保险金。单位违规辞退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
【法律分析】:劳动者辞职,不能提取企业年金。根据国家对企业年金的相关规定,职工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
社保停保如下:1、个人可以携带其身份证和社保卡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申请将其养老保险账户等予以封存。2、如果个人是由单位为其代缴社保的,则个人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暂时未就业后,社保会自动停止缴纳。
因为单位缴纳的部分是划入养老保险统筹的,不划入个人账户,所以在社保养老保险系统上看不到,只能查询到个人缴纳部分。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基金积累制。参保人员和企业为社会统筹部分缴纳的保费,并不用于为个人进行积累,而是主要用于为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发放养老金;同样,参保人员退休之后所领取的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金,不是来源于自己以前缴纳的保
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的。可以给员工经济补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您好,您有没有与对方签订合同呢?有没有对这种情形作出约定呢
这要视情况而定。 因为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离婚后,双方就属于两个家庭。 男方单独一人为一户,显然男方属于低收入家庭,还可以享受低保。 而女方和孩子为一户,则要看家庭收入是否达到当地的低保要求,如果达到,则继续享受低保,否则就会取消。
你好,这要看新企业与原企业的关系。是直接变更的名称还是原企业分立、合并,关系不同,责任不同。如果是通过破产程序的,清算时应当就社保缴纳做出了约定。
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协商解除合同的按一年一个月,不足半年半个月的,违法解除合同才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养老保险实际就是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总额。企业单位所在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总的比例大约是28%。这28%当中,企业需要承担20%的缴费比例,个人需要承担8%的缴费比例。企业的这20%的缴费比例,是进入到统筹账户当中,个人承担的8%的缴费比例进入到个人账户养老金,当中去个人型举型账户养老金。实际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就是将来领到的退休金。这就是单位退休和个人购买养老
1、企业年金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一般设置了归属规则,这个金额会部分或者全额归属给你。比如,有的单位要求工作10年才全部给个人,每少一年扣10%。2、个人缴费部分完全归属个人所有。3、企业年金离职不能拿走。如果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则你的企业年金继续保留在原单位运作,退休后去领。如果新单位有企业年金,申请转移到新单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那样工龄就消失了---但开除之前已经缴纳养老保险的部分是计算的。开除公职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养老保险计算方法详细内容:开除公职和刑满释放人员服刑前后的交费年限和工龄在养老保险计算方法中还能合算吗参考答案:1、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录用为全民、大集体职工或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2、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
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单位为个人缴纳的那部分,只要不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和基数,则不需要并入工资收入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