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五条 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根据您咨询的问题,如果您的再审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您可以裁决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意见】如果对法院二审判决仍然不服,你可以进行申诉,总的来说你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1、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申诉。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不过根据你说得情况,这种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小了。其次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访办寄送你的材料,反映你的问题,这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为法院的信访部门还是有一定作用的。而且你不仅可以对你的案子进行申诉,还可以针
对中级法院的判决如何抗诉 如果是民事判决书,中级法院是一审法院的,不服向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中级法院是二审法院的,不服向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是刑事判决书,中级法院是一审法院的,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不服向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不服向的申请检察院抗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不服向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中级法院是二审法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中华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可以直接向省高院递交再审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你好,要看有没有新的证据的哦。
第一中级法院和第二中级法院的区别主要是管辖的区域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权情况下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未直接规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等
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决裁定不服怎么办
1、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的。这个时候做出的判决是一审判决。那么,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请求高院作出二审判决。2、如果中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的。这个时候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那么判决作出后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向中院或是高院;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一、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此项规定中明确可以知道我国基层法院设立的数量多,管辖的案件范围最广,除了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与最高法院管辖的案件外,一般的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进行管辖。二、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主要包括:(1)重大涉外案件,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
申请的期限为: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中止执行的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第5项规定作出裁定,包括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5种情形。 如果你申请强制执行已经立案,法院依法应在6个月内执行
1、应当在向中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即高级人民法院;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上诉的提起】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合法监督方式:1.程序监督。高级别法院可以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方式监督下级法院;2.发布解释和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判例的方式,统一法律的适用标准,监督法律实施;3.检查工作。高级别法院可以派出工作组赴下级法院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一审法院在收到被告的上诉状后,迟迟不向上一级法院交上诉状是违法的,能够向承办法官了解具体原由,如果隶属有意拖延的,能够向法院主管或上一级法院反映情况,要求按限定时间移送上诉状和相关案卷手续。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议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另一方当事
【风险点】劳动争议【提示对象】劳动者、用人单位【案例索引】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行再15号【案情简介】Z某、S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在2016年7月19日18时左右,D某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自然灾害被洪水冲走,于2017年2月13日被宣告死亡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双方对D某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存在争议。Z某诉称,D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死亡,并不是D某故意造成的,也不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按工伤
公司法对对外投资的数额是有限定。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但是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一般来说,公司对外投资只能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千万不要小看司法的力量。 案情:张男,在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大挂车,牌照仍旧是该汽车贸易公司的,张男一次性支付一笔购车费用,之后每月还贷,但车辆所有权人仍旧是汽车贸易公司。张男每月的还贷都是通过微信转给某汽车贸易公司的李某,一年后,张男经营不善,李某将车开走,给张男出具了取车协议,签字按了手印。张男让李某取走了车。某汽车贸易公司起诉张男,索要欠款。张男,咨询到我12368的司法服务热线给他发了
这种情况对准的是公用的楼道,并没有对准对门家里私有的部分,所以是正当合理的使用,并不违法。
不可以。如果房产证上只写女方的名字,可以用男方的公积金贷款,但是前提是夫妻关系,如果不是,是使用不了的。 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
1.如果车祸受害人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不服的话,首先可以通过肇事方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列出自己的实际损失来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足额的赔偿。2.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话,那么受害人可以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让法院裁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当然,在起诉的时候受害人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