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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有什么法律后果,企业你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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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有什么法律后果,企业你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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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有什么法律后果,企业你得知道!

导读:在企业拆迁过程中,由于企业与普通住宅性质不一样,补偿要高得多,很多征收方都拿不出足够的钱来补偿企业,但没有足够的补偿企业是不愿意搬迁的。

此时,征收方就会从企业违法点来逼迫企业搬迁,比如说企业的环评存在瑕疵,相关部门会以“未验先投”,环评不达标等理由进行环保处罚,逼迫企业接受搬迁补偿的标准,达到让企业搬迁的目的。

那么企业就需要了解“未验先投”是指什么?它与“未批先建”一样吗?企业“未验先投” “未批先建”会受到什么行政处罚?

“未验先投”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三同时”原则,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而“未批先建”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擅自开工的行为。因此,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进行的处罚也是不同的。

“未验先投”会受到什么行政处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未批先建”会受到什么行政处罚?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以上就是关于“未验先投”、未批先建”的相关法律问题,企业可以提前了解,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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