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描述

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个回答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