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被执行人有子女赡养,养老金能否被执行
法院对于超出赡养人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可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适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费用如何理解
所谓生活必需费用,是指维持人的生存而所需的最低量的费用支出。首先应参照各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二是要了解被执行人家庭的人口状况,计算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人数。
如其中有病、残以及在校学生等相对需要较多生活费用的,可适当增加生活必需费用;三是在提取被执行人存款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6个月左右的生活必需费用。
在提取被执行人工资收入、银行存款时,首先应依上述方法计算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对超过部分再予以执行。
这样,就不至于因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而影响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于超出赡养人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可以采取强制执行。因此,老人的退休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进行在线咨询。
虽然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但仲裁委员会无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仲裁委员会只能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条明确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一、民法典中房子有遗嘱如何过户民法典规定,老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按遗嘱约定继承房屋的,继承人可以持遗嘱、房产证等材料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一、民法典中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能否转让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的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但需要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
一、民法典中介绍人有连带责任吗1、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介绍人如果仅起到中间人的作用,没有在合同范围内签字表明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就无需承担连带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共同共有,一方能否抵押房屋产权共同共有人能否抵押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共同共有的另一方表示同意抵押就可以抵押,不同意则不能抵押。因为法律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是不能进行抵押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
一、民法典中老人赡养费子女怎样分配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年迈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年迈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对于多子女的家庭,赡养义务应按照以下方式承担:1、多子女可在老人的意愿下订立赡养内容的协议,订立赡养协议后子女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对于多子女的家庭来说,签订赡养协议将会是避免赡养争端的一种方式,子女在签订赡养协议后可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既满足了多方的意愿,也履行了赡养义务。2
有子女赡养的老人能办低保。但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属于可以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
一、民法典中赠予的房产已经过户能否收回已经办理过户的房子不可以收回。赠与人只可以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收回房子。对已经办理过户的房子如果需要收回,必须满足以下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
民法典女婿没有无义务养老丈人。尽管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法定义务,但有协助、帮助妻子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只要婚姻关系存在,就必须要协助伴侣去尽义务,这是道德层面,也是法律层面上所鼓励的,例如《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
笔误不影响整个遗嘱要表达的真实意愿,是有效的。但最好让老人在改正处按手印。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变更能。民法典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是由买卖双方签订的,如果买卖当事人变更的,应该解除原买卖合同,和新的买受人重新签订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二、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1、当事
一、民民法典中无抚养权子女是否具备继承权民法典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即使父母一方未取得子女抚养权,但子女享有继承权。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
一、民法典中养子有继承权吗1.已经办理了收养关系的收养子女是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的。2.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一、民法典中对方不付尾款能否撤销合同民法典规定,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不支付尾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如果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并且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
一、民法典中父母拿子女房产证抵押有效吗民法典中父母拿子女房产证抵押无效。1、首先,房产证不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产权人完全可以以房产证丢失为由补办新的房产证,原来的房产证完全作废。2、如果要用房产证,则让房屋所有权人到房屋管理局办理新的房产证。3、其次,抵押不一定需要办理登记,没有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登记的抵押权。4、再次,房屋的产权确定,要以政府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被执行人有社保工资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执行该工资用于归还债权人的欠款。社保工资不是低保,退休人员一般都拿社保退休金工资。除保留其基本生活费外,其余的可以冻结、查封。
综合当前裁判口径,知青、知青子女回沪无论是否实际居住,只要未曾享受过福利分房,均能被认定为公房同住人。区别在于,如果回沪后长期稳定居住,则能拿齐人均数(比如该房有1个承租人及3个同住人,原则上该4人各分得征收款的1/4),但如长期未居住,则只能拿到人均数的70%左右。而对于知青配偶,如果也是上海下乡的,则一般认定为同住人;但如是从外地下乡的,各院裁判口径不一,多数认为,如该配偶回沪后未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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