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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被执行人有子女赡养,养老金能否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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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被执行人有子女赡养,养老金能否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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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被执行人有子女赡养,养老金能否被执行

法院对于超出赡养人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可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适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费用如何理解

所谓生活必需费用,是指维持人的生存而所需的最低量的费用支出。首先应参照各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二是要了解被执行人家庭的人口状况,计算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人数。

如其中有病、残以及在校学生等相对需要较多生活费用的,可适当增加生活必需费用;三是在提取被执行人存款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6个月左右的生活必需费用。

在提取被执行人工资收入、银行存款时,首先应依上述方法计算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对超过部分再予以执行。

这样,就不至于因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而影响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于超出赡养人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可以采取强制执行。因此,老人的退休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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