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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聂海芬”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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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聂海芬”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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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聂海芬”惹的祸?

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曝光以后,人们在同情张高平叔侄的同时,一致认为造成这起冤案的主要责任人是时任刑侦大队长的聂海芬。

广大网友一致谴责聂海芬的行为,要求依法追究制造这一冤案的责任人聂海芬的法律责任。鄙人认为,聂海芬好大喜功,为求自己头上的光环不惜使用“线人”威胁、诱供,构陷无辜,实在是可恶,广大群众一致要求依法追究构陷无辜的责任者法律责任,以彰显法律的尊严,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平民愤。

这一要求不仅合法,而且天经地义。

然而,鄙人想说的是,构陷张高平叔侄的冤案,难道都是聂海芬惹的祸吗?从今年司法机关平反的几个冤案(浙江张高平叔侄强奸案、河南李怀亮杀人强奸案、福建吴昌龙爆炸案等)来看,聂海芬只办了其中一个冤案,而其他冤案(还有没有其他没有发现的),没有聂海芬参与还是发生了。

这不得不引起人们深层次的思考。滋生聂海芬们这样的社会毒草,是否需要一定的气候和土壤。反过来说,只要具备一定的气候和土壤,毒草不可避免要滋生出来。

聂海芬构陷的冤案平反了,还会出现张海芬、李海芬,继续去构陷新的冤案。只有根除了滋生毒草的气候和土壤,毒草才会不再滋生。

司法实践中,张高平叔侄等冤案只是一些比较典型的个案而已。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所说“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见沈德咏5月6日人民法院报《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关于冤、假、错案的发生的原因,本人对沈院长的说法也不敢苟同。沈院长说:“纵观已发现和披露的案件,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

笔者认为,沈院长说的只是表面的或者说是“标”而没有说到“本”。冤假错案发生,是难免的,但是,大量的冤假错案发生,只能说明主要还是法律制度方面的缺失,暴露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缺陷。

只有从法律制度方面认真反思,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减少和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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