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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面积缩水,都是“公摊面积”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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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面积缩水,都是“公摊面积”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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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一般房屋的公摊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等。

房屋公摊面积在房屋拆迁中很常见,法律对该面积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的适用标准也不一致。于是有些地区就抓住了这一规定的空白,在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房时,大量使用公摊面积。

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保证被拆迁人的原有居住水平不降低和“拆一补一”的原则,若要保证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那么安置房面积就不应该包括“公摊面积”,或者说安置房的套内面积起码要等于被拆迁房屋的原有面积,否则住房面积都变小了,何来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呢?

安置房面积缩水,都是“公摊面积”惹的祸?

因此,如果拆迁方以“公摊面积”为由缩小了被拆迁人拿到房屋的套内面积也就是居住面积,其本身就是不合适。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之前最好研究一下协议,看对公摊面积有无约定,若无约定的可以跟对方协商要求补充,或者问清楚实际的套内面积是多少,再签字,因为安置补偿协议是后期补偿的依据,一旦签字就很难更改了。

另外,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中规定: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这是不是说安置房不需要扣除“公摊面积”,而是应该以套内面积作为被拆迁人拿到安置房的实际面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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