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防止食品和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食品卫生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废弃食用油脂(以下简称废弃油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包括油脂使用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餐饮业废弃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
第三条 凡产生废弃油脂以及从事废弃油脂收集、购买、处理、贮存、加工、销售等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应当及时收集并使用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盛放,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排放含油脂废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设施。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集和排放的废弃油脂,应当按月统计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和去向以及防止污染的设施、类型。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废弃油脂,除直接作为废弃物排放外,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
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只能将收购的废弃油脂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从事收集、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应当对废弃油脂的收集、购销情况建立台帐制度,记录每批油脂收集、销售的时间、数量、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长期保存。
从事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单位,不得将废弃油脂加工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使用或者销售。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油脂排入环境。
转运废弃油脂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八条 卫生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收集、处理、贮存、加工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收集等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的登记注册,并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排放废弃油脂或含过量油脂废水的行为。
建设部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运输、贮存的监督管理,防止对城市市容环境的污染;
禁止有毒、有害的废弃油脂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
第九条 以加工食品为目的购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用废弃油脂加工、销售食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备注:
最近更新:2021.10.09
1、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2、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3、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4、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5、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6、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既然要申请生产经营贷款,那么必定是一笔不小的资金,所以很多朋友在申请生产经营贷款的时候,最关注的问题必然就是生产经营贷款额度,于此同时,贷款利率的多少也是借款人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么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聊一聊有关生产经营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的规定。在给大家介绍生产经营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的规定之前,首先,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生产经营贷款的基本知识。一、生产经营贷款的含义生产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事故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
法律分析: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的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2、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事故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是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而制定。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
..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汇编2022年年名称部门..目录目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6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1安全风险警示和公告制度.19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及报告制度.21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25事故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制度.27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29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32“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4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48..“双重预防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如下: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是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而制定。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
如何抓好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为做好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我认为应该抓住以下工作要点: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工段负责人、班组长对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岗位人员变动情况,对原有安全管理网络机构进行调整,落实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2)车间、部门与公司签定《安全责任书》,年底兑现奖惩。2、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基础工作安全生产部要在已有的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有: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有什么处罚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定数额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产停业,因此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第九十三条生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伤负全面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怎样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或有关人员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但情节较简单,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必须。制定相对应法律法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