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抓好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为做好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我认为应该抓住以下工作要点: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工段负责人、班组长对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岗位人员变动情况,对原有安全管理网络机构进行调整,落实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2)车间、部门与公司签定《安全责任书》,年底兑现奖惩。
2、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基础工作安全生产部要在已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间进一步完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从制度和规程上堵塞漏洞,并确保制度和规程落实到位。
3、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抓好全员安全教育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认真执行新员工“三级教育”,车间利用周三工作会,采取以会代培的形式开展安全日常教育。公司选择适当的时机,对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继续抓好特殊工种的专项培训。
4、强化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1)安全检查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生产部、车间应结合实际,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建立档案,监督整改,跟踪落实,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2)每个月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电气、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查。(3)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予以处罚。(4)车间制定巡回检查制度,当班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定时、定量、定指标、定路线进行生产设备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设置安全警示牌,营造安全氛围(1)在危险岗位,设置安全警示牌,包括防护用品穿戴、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紧急处理措施、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警句等。(2)厂区内车辆行驶安全警示,设置限速警示牌,安装减速带。(3)设备、管线涂刷相关标识。
6、抓好设备运转,促进现场管理(1)生产装置设备的良好运转和现场管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要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重要的电气装置,加强专业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加强工艺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超指标、超负荷、拼设备现象。(2)制定下发设备检查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促进设备完好、高效、节能、清洁,强化提高员工的现场区域责任意识,使公司所有设备达到文明、安全生产的要求。
7、加强事故调查,提高分析处理能力安全生产部要加强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到一事故一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处理相关责任人,举一反三,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减少和预防发生各类事故。
8、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抓好消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各车间、部门对以上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抓好落实,明确职责,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公司上下齐抓共管,就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如何处罚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处1-3万元以下罚款; 2、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暂停或者吊销相关资格,处上一年收入20-50%的罚款; 3、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第九十三条生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
详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
一、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条件有哪些1、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一般危险性都较大。2、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因此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二、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吗1、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的;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如下: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既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
一、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何处罚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2.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10-20万元罚款,出直接责任人给予2-5万元的罚款。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法律分析: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的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2、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是新的安全法已经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含)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既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没有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既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风险提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
行业不一样,罚款不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是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而制定。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