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实务中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价税分离记账法,二是价税合计记账法。究竟采用哪种方法更合理?
两种方法的分析诊断
1.价税分离记账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第二条二款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会计分析: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开具给购买方的普通发票金额应该是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
如果不向购买方收取销项税额,纳税人的“补贴收入”从何而来?
会计处理:销售免税项目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直接减免时,按照销项税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税务诊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免税只是免征本环节的增值税。而价税分离记账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核算的减免税款是销项税额,不是本环节的增值税。
2.价税合计记账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会计分析:增值税免税的目的,不是让税于纳税人,而是让税于负税人,也就是说,企业应当以无税价格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服务)。
2007年1月26日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纳税人开具免税货物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纳税人暂以零税率开具免税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会计处理:销售免税项目时,按价税合计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税务诊断:当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尚不确定的时候,价税合计记账法是无法操作的。如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是否超过2万元,在月度中间不能判定。
而且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该项免征的增值税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价税合计记账法却不能单独核算,会使应有的政策得不到享受。
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问题,应关注6号文件和10号文件。其中,6号文件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它减免的对象是“税款”而非“收入”。
如服务型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可依法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扣减增值税等税款。10号文件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它是对“收入”的一种免税。
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1.对于增值税税款的直接减免,应适用6号文件。
例1: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运费收入(含税)288.6万元,当月成本费用支出180万元(其中:进项税额10万元),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10人,经税务机关依法确认定额扣减增值税4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288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6000
支出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
贷:银行存款1800000
减免增值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0000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40000
2.对于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应适用10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即价税合计记账法。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可将本环节免征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例2:某县新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图书5000册,款项从银行支付,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税款1.3万元。
本月销售图书6000册,款项全部存入银行共计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购进图书时:
借:库存商品113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
销售图书时:
借:银行存款1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
确认不征税收入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4256.64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4256.64
注:150000÷1.13×13%-13000=4256.64(元)
3.对于不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适用价税分离记账法。其免征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例3:某设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2013年8月10日取得设计收入8000元,26日取得设计收入12000元,均含税。
本月无其他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8月10日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766.9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33.01
8月26日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650.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49.51
月底确认免征增值税收入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82.52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582.52。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实务中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价税分离记账法,二是价税合计记账法。究竟采用哪种方法更合理?两种方法的分析诊断1.价税分离记账法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第二条二款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会计分析: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实务中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价税分离记账法,二是价税合计记账法。究竟采用哪种方法更合理?两种方法的分析诊断1.价税分离记账法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第二条二款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会计分析: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
一、进货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管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必须与所购货物支付的价款一起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二、销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如果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经县(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如果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不得代开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但不管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何种发票,其应纳税额一律按照计税销售额
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多个捐赠项目,还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在“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下按照捐赠项目的不同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捐赠收入”科目的贷方反映当期捐赠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将该科目中“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注意:对民间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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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对收入的确认存在很大差异,会计人员只有协调好两者的差异,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利益。 会计和税法两者的立法基础不同,前者注重企业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后者则强调立法的公平和效率,这就导致了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对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收入的概念表述不同 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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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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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表结法下,各损益类科目每月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而账结法下,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例】乙公司2014年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如下(该企业采用表结法年末一次结转损益类科目,所得税税率为25%):科目名称结账前余额主营业务收入6000
一、上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1、月份终了时,企业应当将当月的应交未交增值税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2、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多缴增值税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
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补贴收入2.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助,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补贴款贷:补贴收入实际收到补贴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3、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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