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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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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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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售合同书

出(出卖人):

承(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以租代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概况

1、出卖人的房屋位于;项目名称:;

2、该项目规定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该用途为商业,属框-剪结构,层高米;建筑总层数层,属第号房。

4、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界定为准。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人民币),总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第三条 以租代售的原则、方式和租赁期限

1、买受人在承租前,预付现金万元;以确定承租前抵交租房款,多退少(同样可用以购买房屋时抵交购房款的预付款)。

2、出卖方就买受人所购买的房屋,在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将房屋出租给买受人有偿使用。

3、房屋租期及时间

房屋租期: 一 年。日期从 2  年 7 月  19 日至 2 年 7 月 19 日。

4、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出租面积145.52平方米,月租金每平方米95元,月租金为13824.40元,租金以年计算,在入住前应付清一年,租金165892.80元。

5、承租期间,房屋的土地税由出租方交纳。出租方不提供租金发票。若承租方需要,将另行交纳17.5%的税金。

6、租赁期满,若承租方还不能办理购买手续,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或进行出售,

第四条 承租期间的费用及其它约定

  1、该房屋承租方承诺,仅供作为营业办公使用。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具备双方约定条件。

3、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复印给对方备存。

4、出租方除交纳约定的费用外,其它均由承租方交纳。如:水、电、暖、电话、电视和物业管理费用。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转让

  1、在承租期内,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由出租方(因使用不当除外)。

2、承租方可进行合理的装修,但不能改变房屋的结构、功能,在装修前报施工方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2、在承租期间,双方均不得转让该出租的房屋。承租方更不能转租、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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