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咨询“我被骗了X万元,怎么办“、“丈夫在外面找了小三,我能不能告他们重婚?”、“我被打伤了,我该怎么办”~~这样的咨询层出不穷,那么今天我们就谈谈被害人该如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一、被害人的分类
按损害类型的不同,被害人可分为人身受害型被害人和财产受损型被害人。人身损害型被害人即被害人身体、精神遭受侵害人侵犯,侵害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到不同层程度损害,常见如:被故意伤害、强奸、猥亵、重婚、侮辱等。
财产受损型被害人即被害人的财产遭受侵犯、损失,常见如:被盗窃、诈骗、侵犯商标、侵占财产等。实践中还存在,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均遭受侵犯的情形,常见如被抢劫、抢夺、绑架等。
按案件类型不同(即被害人参与诉讼的身份不同),被害人可分为自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和公诉案件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自诉案件即被害人遭受损失后,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可自诉的案件有: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及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轻伤]、重婚、遗弃、妨害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生产销售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不同类型的刑事受害人,对案件的参与度及所追求的案件结果也存在不同,本文将以一起人身损害型被害人案例为例,为刑事被害人支招。
二、陈女士被强奸案,报案成功并获赔
大部分被害人遭受侵害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无法追究侵害人的责任,那么如何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权利呢?以笔者经办的一起案件为例:
【案件基本情况】
陈女士经他人介绍认识王某,王某自称系A大学的领导可以帮陈女士介绍工作。一天,王某打电话给陈女士,邀请陈女士参加学校领导的饭局,陈女士应邀参加饭局。
饭后,王某将陈女士带到办公室,承诺可以帮陈女士介绍工作,并强行与陈女士发生关系。事后,王某在微信中承诺会给陈女士生活费用,要求陈女士不要报案。
陈女士因害怕被家人知道,一直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然王某仍多次骚扰陈女士,陈女士遂向本律师咨询能否报案。
【办案过程】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笔者详细询问了陈女士案件细节,分析案件存在的疑点、难点,制定案件处理方案,迅速指导陈女士保存与本案相关的证据,陈女士得以保留案发当天的内裤上的精液(后经鉴定内裤上的精液系王某的);
保留王某在微信聊天中承认其强行与陈女士发生关系的相关聊天记录等的案件关键证据。收集到相关证据后,笔者起草了详细的报案文书,并整理了现有的证据材料和证据线索,并陪同陈女士到案发地的派出所报案并做笔录。
最终,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强奸罪予以刑事立案,王某委托其家属向陈女士赔礼道歉,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陈女士也向王某出具谅解书。
该案办理过程中,王某对陈女士软硬兼施,承诺会给陈女士好处,甚至上门去找陈女士,陈女士举棋不定,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报案时机。
幸好笔者介入早,提前要求陈女士做好相关证据收集和保存,为后面成功立案做好了充分准备。
三、当自己的人身、财产遭受侵犯,如何追究侵害人的责任
首先,要尽可能的保留、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保护好案发现场。无论你是自诉案件的受害人还是公诉案件的受害人,无论你是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还是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案件能否立案,能否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最关键的是证据。
很多人认为自己是受害人,自己说的是实话,公安机关应该马上立案、抓捕罪犯,但实践中,报案人需要提供初步证据或者是证据线索,公安机关才有可能立案、侦查。
其次,要尽快报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有些受害人出于各种原因(与侵害人协商赔偿、害怕事情被家人知道或者受到威胁等),迟迟不报案,导致侵害人逃跑、证据无法及时收集或关键证据灭失而无法立案侦查,甚至是过了追诉时效而无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再次,要积极跟进案件的进展,参与到诉讼中,尤其是经济类犯罪的受害人,这类案件往往受害人众多,且受害人大多是为了挽回经济损失,若不及时跟进案件,存在被遗漏列为被害人,或损失数额被不计或少计而得不到应有的退赔的可能。
当你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积极的拿起法律武器、借助专业的力量捍卫自己的权利,使犯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并挽回自己的损失。
交通事故负全责致一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要争取缓刑的,首先应该尽量协商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取得谅解书,这样才可以尽量争取缓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一、索贿是否要追究被索贿人的刑事责任被索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如果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犯罪。索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如何认定智障人的刑事责任要看这个人智障到了什么程度,是无行为能力还是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犯罪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不包括民事责任。限制行为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从轻减轻处罚。具体属于何种情况,必须依据鉴定意见确定,不是那个人随便说说就是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
驾驶车辆肇事致人死亡的,需要区分以下情况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1、故意撞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2、过失撞人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
违法强拆刑事责任的追究:1、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如果是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构成犯罪的,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有关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那么怎么区分各种事故等级的分类呢?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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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在“走私罪”一节中也规定了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在公司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下,直接领导、主管公司进出口事务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会主席等公司主管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可能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走私犯罪属于故意犯罪
1、即使和解了,检察院仍然会向法院起诉,法院仍然要对被告人判刑,但可以从轻判处缓刑。因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判刑。r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3、《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r(一)犯罪情节
建议起诉,由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比例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1、民事判决生效执期间案件当事人发现对方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后,可以搜集证据,然后报警处理。执行期间虚假诉讼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是不构成犯罪的,就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人民法院对于虚假诉讼的案件,如果是已经做出生效判决的,在查明具体的案件事实之后是应当立即撤销原判决,并作出对虚假诉讼人的处罚判决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近日在全国范围内影响最大的事件莫过于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案情大致是这样的:2016年4月14日,被害人杜志浩等十人组成要债团伙到苏银霞的企业要债,期间多次在接待室辱骂和侮辱苏银霞、于欢母子,并发生肢体冲突。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正在劝说和协调时,于欢欲走出接待室,被要债团伙围住逼回室内,于是其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刺向要债人员,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简单的方法是:两人事先直接就进行一个协商,两人笼统的根据各自负责或出资的情况来确定一个分配比例。复杂点的方法是:要深入将两人出资额度、出资比例、以及在日后经营中所做的贡献大小等进行一个分配。无论哪种方法,其实分配比例本身不重要,只要双方同意即可,但是一定要事先把分配比例进行明文合同的约定和说明。避免以后再发生利益冲突。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免于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内容摘要:当交通事故中发生伤者死亡的情况,肇事方不仅要给付金钱赔偿,有时可能还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本文便以亲办案例为引,就一方死亡肇事方涉嫌交通肇事罪时,肇事方该如何把握每个关键时机得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加以论述。关键词: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重伤死亡近年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重伤、死亡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加,追根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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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不起诉并不代表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醉驾,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就会由检察院对醉驾人员提起公诉,追究相应的责任,一般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被处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