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申报材料:
1、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
(2)船舶适装证书及其复印件;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4)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的有关资料;
(5)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6)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持久性货油的国际航行船舶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10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和沿海运输船舶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及其复印件;
(7)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
(8)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符合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要求的证明材料;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或通过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
(1)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2)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品,附具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
(3)装运下列危险货物出港提供的资料: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需提供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装载包装危险货物的,需提供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或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罐柜检验合格证明书;装载放射性物品的,应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货物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提交添加的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温度要求、有效期及超过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装运限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事先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的《限量内危险货物证明书;托运《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际危规中未列明的危险货物,应提交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鉴定表”;托运MARPOL73/78公约附则II中未列名的或新的散装液体化学品,应提交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分类评估意见;按规定可按非危险货物出运的危险货物需提供相应的免除证书或证明;装运可免除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事先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的《可免除量内危险货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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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哪个部门批准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船舶载运危险
申报人员资格注册认可的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已接受过能够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1.3章要求的培训,并通过危险货物申报人员资格考试,持有有效的合格证明;(四)已与具有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资格的申报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首次申请危险货物申报人员资格注册的,应当经过在同一个危险货物申报单位连续3个月的危险货物申报业务实习;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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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多久一次有以下几种情况: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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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执行日期:2019-11-28 颁布日期:2016-04-1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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