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证据不足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简要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修志,吉林关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吉林省某某建设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吉林省某某置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张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李某、吉林省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吉林省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某区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某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张某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用由李某、某某建设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
1.一审判决对于影响案件判决的基本事实认定错误。一审判决对于张某某是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未予认定,张某某为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提供了在某某建设公司工作的潘经理的对话录音、证人证言,以证明张某某是案涉工程中水电、木、瓦、理石工种的实际施工人。李某没证据证明张某某系为其帮工的主张,而且双方是由李某的婶子介绍认识的,双方不是很熟悉,也并非朋友,所以李某主张某某为其帮忙的主张有违常理。工程的结算依据没有查清。一审中,张某某出示《商务总部九楼工程量清单》证明工程结算依据,李某当庭承认在找张某某谈案涉工程时给张某某的,但李某狡辩其只是张某某当参谋。根据民事诉讼证据高度概然性原则,一审法院应对张某某提供工程量清单予以采信,而一审判决却错误适用法律未予以采信。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3条,案涉工程的工程量可以依照交易习惯或做工程造价鉴定确定,但一审法院对该部分影响基本案情的事实并未查清。对于李某已付工程款及尚欠工程款未予审查。李某提供了两个与水电工、瓦工的结算单,证明其将水电工、瓦工包给了张某某的两名证人,但两名证人当庭陈述了是由张某某找其干活,并没有见过李某,由张某某先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由于李某不及时向张某某支付工程款,张某某告诉俩证人可以找李某要工程款,后期工程款由李某支付,且是在案涉工程交工后支付。购买大理石材料款张某某先期支付2万元,张某某还支付了其他材料款,一审法院对于李某已支付的工程款数额并未能查清。张某某出于对李某婶子的信任,双方在谈分包时并未签合同。案涉工程13至24层的室内装修工程不仅包括张某某分包的水电、木、瓦、理石,还有其他工程,其他工程系李某的哥哥施工的。谈工程时李某对张某某说工程合伙干,张某某对法律规定的“合伙”并不理解,而该合伙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且张某某开庭时才知道,案涉工程是由某某建设公司承包的,而李某只是挂靠的,庭后对合伙的法律含义有了新的理解,发现之前的沟通误会导致告错了而撤诉。法律并没有规定告错了不允许纠错,至于主张的数额,因张某某和李某之间没有对账,第一次起诉也是估的,而非准确数字,本次起诉的数额也是估的,数额增加是出于为了更好地维护张某某的权益考虑。第一次的起诉并不能成为张某某此次维权的法律障碍。置业公司与建设公司、李某诉争工程款是否结清并未查清。置业公司、李某均称已结清工程款,但没有结算凭证及转款单据。以及转款是否通过建设公司,还是直接转给李某,均未查清。关于李某直接结算人工费和材料款对本案的影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由发包方、大包直接给分包方案结算人工费、材料款是普遍情况,一审法院以此来否定张某某是实际施工人身份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在一审过程中,张某某基本完成了举证的责任,根据民事诉讼证据高度概然性的原则,其所出示的证据形成了基本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张某的主张。李某拿出的两张结算单和一张张某某的收条无法证明李某找张某某是出于帮忙的主张,一审判决认为李某的证据证明力高于张某某所出示的证据,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李某辩称:张某某没有实际施工案涉工程,也没有支付人工费,张某某不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张某某上诉状中主张的一审没有查清的案件事实与张某某没有任何关系。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曹玉梅的上诉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置业公司辩称:置业公司不认识曹玉梅,要求维持原判。
建设公司述称:建设公司与张某某无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要求维持原判。
【代理方略】张某某主张其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证据不足。
1.案涉工程由置业公司发包,建设公司承建,张某某未与置业公司公司或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亦未与置业公司公司或建设公司进行实际结算,且置业公司与建设公司均不认可张某某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
2.张某某主张其支付了案涉工程瓦工、水电工的工人工资,并提供了其手写的工人联系电话和大理石安装工时明细,但联系电话和张某某手写的工时明细系其自行制作且张某某不能证实其实际支付了案涉工程的人工费。
3.张某某还主张其垫付了案涉工程的材料款,但从证据材料来看可以认定曹玉梅仅支付20000元大理石费用,余款由赵某刷卡支付,且该石材材料由客户留存的提货单亦由赵某持有,张某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他材料款,故法院对张某某支付材料款的主张不应采信。
4.张某某主张其支付了工人孙某某的医疗费用,但其并未证实孙孙某某系在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受伤,张某某向法庭提供的“吉林延安医院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亦无法证实张某某支付了该笔费用。
5.根据张某某提供的“录音资料”仅可认定置业公司相关领导承诺如李某欠张某某款项该公司可以直接拨款,不能证实张某某实际施工人身份。综上,张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系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一审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妥。
【法院判决】
经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相同。另查明,张某某,二审庭审中向法庭提交了“吉林延安医院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用以证实其支付了工人孙某某的医疗费用,并提交了其手写的工人电话单以及“大理石安装工时”用以证实其实际支付了案涉工程人工费。
李某向法庭提交了“金诚石材(提货单)”由客户留存的粉联。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负担。
1、可以继续申诉,但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了。2、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一般不予受理。3、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今天,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距离一审判决,二审程序走了整整一年。一年前,也就是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刘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损失共计696000元,并承担诉讼费。二审维持原判,则意味着一审判决正式发生法律效力,刘鑫在收到二审判决书的10天内,也就是2023年1月9号前,刘
对二审判决不服有三种救济途径: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2、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你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
你好,如果有证据能推翻原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如果认为两审判决均有错误,可以提交证据证明,向法院申请再审。r申请再审必须在二审判决书生效后的6个月内提出。逾期,法院就不会受理了。r《民事诉讼法》::rr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
上诉会不会改判,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一审适用法律法律错误,事实不清或者有新的证据等情况是会改判的。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针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往往不服的,会选择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哪个是生效判决?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哪个是生效判决 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应当从收到二审判决书之日起生效。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这种案件可能法院是要求镇政府进行行政处理后不服再行处理,这种案件是有这样的程序要求的。这个案件不算你败诉,这个实体权利还没有丧失的。还有继续维权的基础,愿您维权成功。以上意见,供参考!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之后,往往二审法院还会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那么您知道二审后维持原判,有判决书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审后维持原判,有判决书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对二审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二审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的,法院还是会制作判决书的,判决书作出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
您好,你问的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还可以上诉吗的问题,这个是可以的,以下是范文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女,19**年**月生,汉族,住**********,电话:***********.上诉人(原审被告):任**,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电话:***********.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为什么二审都维持原判
二审维持原判,以一审时间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法律效力而作出的强制性规定,故是否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属于当事人诉请的内容,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法院生效裁判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法院即可在执行程序中对加倍支付迟延履
刑事拘留一个月后是可以无罪释放的。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一)行政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为哪些二审都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不是二审都维持原判,而是二审大部分会维持原判。因为如果一审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就不会进行改判,而是维持原来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申请。除非一审案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错误,二审法院才会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
民事案件,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当庭宣判的,当庭可以生效;未当庭宣判的,送达后即生效。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判决的,在期满后,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一般为当事人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 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 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
律师观点分析
二审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或者当事人提出再审
二审你为自己作辩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