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来说,其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来说,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那么,在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其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一、法律、法规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公布、2010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来说,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这里并没有对“终止劳动关系”做任何限制性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包括“因达到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而对于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来说,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是“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这里对于“终止”做出了限制性条件,仅限于“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从字面意思来看并不包括“因达到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公布、2018修订)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里规定只要是“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处对“终止”并没有设置任何的限制性条件,可以理解为包括“因达到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本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属于法律,而且是在《工伤保险条例》之后施行的,其位阶和效力更高。 但是从立法本意来讲,之所以设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一项工伤待遇,主要是因为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后,很有可能因为身体伤残的原因而面临失业,缺乏收入来源,这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和劳动权的补偿。
所以从根本来讲,判断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关键要看劳动者是否仍然有就业权和劳动权,如果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我认为就不应当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反之则可以享受。
二、地方的有关规定 1.部分省份的直接规定 大部分省份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劳动者是否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上,都是持有否定或者限制态度,主要差别在于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
2.广州市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终止”概念的理解很值得参考和借鉴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 “15.劳动关系因劳动者退休终止时,工伤职工能否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是职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其中的“终止”,是指劳动者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需重新就业的情形,劳动关系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并不属于该情形,工伤职工退休,无需再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江西省的口径 1.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
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江西没有直接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是否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但是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认定江西省是支持的,只是需要扣减计算,理论上达到了退休年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该需要扣减50%。
2.典型案例:(2020)赣01民终251号 双方《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但双方劳动关系因劳动者于2019年2月4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者于2019年3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符合法律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结合劳动者伤残等级应计算其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又因劳动者离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一年,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扣减50%,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7,826.86元(6,803.16元/月X17月X50%)。
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适用劳动者“无过错原则”,只要工伤人员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无论其在工伤事故中是否存在过失,用人单位均应依法支付相关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系对工伤人员劳动关系结束时的就业补助性质,以弥补因工伤带来的就业弱势和不利,其作为工伤待遇中的内容,理应适用工伤待遇支付的原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与解除原因无关联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如果工龄是连续的,职工个人才开始缴费,92年以前都是视同缴费的,不存在补缴等问题。自1993年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对于1992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进行工龄审定,审定为连续工龄的可以作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
普通人有退休金。个人缴纳的社保只有缴纳满15年,并且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退休金是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职工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给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
遇到交通事故就医治疗时,已经通过医保报销的医药费是否可以从交通事故赔偿款中扣减?答案是:不可以!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2021年3月,胡某驾驶摩托车将罗某撞伤,交警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罗某无责。罗某入院治疗32天,共花费1.7万多元,其中医保报销一半左右。故侵权人胡某认为其只需要承担未报销的部分即可,于是罗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胡某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因为依据民法典侵权编相
社保可以一次性补交两年。如果参保人员中断社保费用的缴纳,会暂停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但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在缴费年限符合一定规定后,参保人员就能继续享有相应的社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封闭已久的国门再次打开,无数青年把好奇的目光,投向了外面的世界。怀着各种梦想和心愿的年轻人,纷纷踏上了出国之路。这批翘楚多数都已经定居国外,甚至已经加入外国国籍,那么他们的父辈在国内留下的房产、存款等遗产又该如何处理呢?能够继承吗?下面我们就多年办案经验来详细说说下列问题: 一、作为中国人,但是已加入外国国籍,能不能继承中国财产?1、《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并案原告、二审上诉人):某某文化里幼儿园,住所地海港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并案被告、二审上诉人):王某某,女,196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秦皇岛市海港区。再审申请人某某幼儿园因与被申请人王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3民终1962、1963
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可否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得看情况。1、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也没有享受职工退休待遇,那么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仍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如果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则其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符合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
比如说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32个月本人工资,如果男性57周岁发生工伤,因距离退休年龄60周岁差3年,就需要扣减30%作为最后的补助金金额。
【案情简介】白素贞,女,1967年3月28日出生,于2016年3月1日入职雷峰塔公司,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其缴纳社保。2017年5月21日,原告在工作时受伤。2017年7月14日经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1月24日经上海市青浦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八级。白素贞受伤后即未再上班,公司自2017年6月起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每
怎么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工伤赔偿标准中,相信您所问的应该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步骤如下:一、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有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
法律分析:社保是可以补缴的,补交日:是指国家或地方强制购买社保日起,到现在止。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法律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
应该是不可以一次性缴纳。法律规定社保是按照年限缴纳的,而不是按照数额缴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
当事人不交医保也可以退休。如果不交医保,只是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与办理退休手续并不冲突。一般当事人只要符合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等条件的,就能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
所谓退休年龄是指劳动者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后就能退休,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只要累计缴费至少满15年,到龄就可以退休,没有要求说要一直交到退休年龄。至于养老金计发办法,各地有所不同,主要跟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月的缴费基数、退休年龄等因素有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
缴纳社保一般需要达到用工年龄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例如超过45岁,但是没有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的,仍然可以缴纳社保。如果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
内退职工不属于退休职工,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退休是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法定养老金。内退还没有达到正式退休年龄,社会保险也并没有终止,由单位继续缴纳。一、内退和正式退休区别是什么内退和正式退休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内退,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退
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而无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但如果达到退休年龄还在公司继续上班的,会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建议及时终止劳动关系或签署退休返聘协议
可以补交社保: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2、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