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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后公司账户没钱,是否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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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后公司账户没钱,是否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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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公司是一人公司或者公司股东是夫妻二人,且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的,根据前述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是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需要注意的一个前提是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除了公司账户,还要看公司名下是否还有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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