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3日,“福建半岁女婴性侵案”的法定代理人决定,准备向福建省高级法院递交提请案件再审的申诉书,他的另一身份,是受害女婴丫-丫(化名)的父亲。
作为国内性侵案件年龄最小的受害人,今年1月27日,6月大的丫-丫被同宗男子徐-浩伺机抱走性侵,造成处女膜破裂的轻伤二级伤害。
初次口供谎称是“意外”
徐*弟的家,离东平镇范屯村口不远,17个月的丫-丫,望去与同龄婴儿无异,但一抱就会发现轻得可怜。“她现在体重比标准值差二三斤,身高矮了约三公分。
那事发生前,丫-丫是全部达标的。”徐*弟满脸心痛和愧疚。
徐*弟所称的“那事”,就是今年1月27日丫-丫的性侵遭遇。10个多月过去了,徐*弟仍感不堪回首。
“那天是农历腊八节,天气分外晴朗。家里摆了十几桌酒席,宴请100多位亲朋。我和妻子2013年登记,但因她刚嫁来时语言不通,所以拖到后来‘补办’婚礼。”
徐*弟称,因为场面较大,很多亲戚提前过来帮忙,其中便有25岁的徐-浩。
“他与我算同宗族人,按辈分是我的第五代堂弟,也就是我女儿的堂叔。下午3点多钟,我妻子要去送客,便把女儿交给姑姑看管,她还特意给丫-丫换了新的纸尿裤。
谁想到,女儿再回来时,声音已经哭哑,纸尿裤也不见了,下体还往外渗着血……”
原来,这期间女儿被徐-浩抱走近一小时,回来便成这样。
丫-丫随后就诊的政和县医院病历显示:初步诊断:外阴损伤出血。
政和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显示:“检验所见,处女膜6点方向裂伤,深达基底部,I度阴道撕裂伤。”
徐-浩被警方传唤后,将自己蓄意的施暴,描述成一次“意外”:“当时我正在把小女孩嘘尿,她的背靠在我肚子上,我的左手抱着她的上身,右手抱着小女孩的右边大腿处。
当时小女孩的脚一直在动,我的右手无名指就伸到小女孩的阴道去了……”
政和县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徐-浩以寻求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手指插入女婴阴道实施淫秽行为,并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为了准确把握案情,作为丫-丫的援助律师,接手后两次走访犯罪现场。
两位女律师开始在政和县城商业街寻觅。当一个身着红格衣裙、眼睛溜圆的娃娃玩偶出现时,她们眼前一亮:这个忽闪着眼睛的娃娃,不仅和丫-丫一样可爱,最重要的,是个头与事发时的丫-丫无二。
随后,她们又买了案发时丫-丫所穿同码、同颜色的纸尿裤。
庭审时,当法警把身穿纸尿裤的娃娃递向被告人时,他瞬间情绪失控:开始用双手捶打头部,以至于法警不得不给他戴上手铐。
在主审法官再三坚持下,崩溃了的被告人不得已草草把作案过程演示了一下。
庭审模拟令嫌犯“崩溃”,“拖延”战术没能起作用
案件发生后的半年间,正赶上《刑法》九的修订。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援助律师便寻找对策。“如果定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八的规定,最多判五年。因不存在‘聚众’和‘在公共场所当众’情节。”
舆情显示,该案经媒体披露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一家社交网站的话题“六个月女婴遭强奸”,在5月21日(一审开庭日)12点的阅读量为423.3万,讨论量为7300多条,到了9月22日(二审开庭日),阅读量激增为3425万,讨论量超过6.8万条。
丫-丫性侵案,以其受害人年龄之小、侵害后果之严重、侵害手段之残忍,创下多项之最。按现行猥亵儿童罪量刑,5年刑罚,明显与其犯罪性质之恶、社会影响之大,不成正比。
如何能让犯罪嫌疑人罪当其罚?
全国妇联在高度关注的同时,给了律师一些建议:一是寻找涉嫌强奸的证据,二是尽量“拖一拖”,等到《刑法》九出台,它可能会破解量刑较轻困局。
虽然她们清楚,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重判会有障碍,但还是决定采用“拖延”战术。
5月21日第一次开庭时,律师以涉案物证必须出示原件为由,“逼迫”法庭不得不休庭。6月30日第二次开庭时,她们又刻意“预制”了再次休庭的理由——丫-丫的妈妈不通晓汉语,要求法庭提供柬语翻译。
不过,这次“人为制造”休庭的计划落空了,法院当庭便作出了宣判。
虽然丫-丫个案没能突破,但由此而起的立法推动却不容小觑。一直致力推动《刑法》关于强奸罪和猥亵罪构成要件修改的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针对丫-丫案遇到的法律瓶颈,第一时间在中国人大网上提交“修法”建议:在《刑法》九中,务必能在列举的“聚众”和“在公共场所当众”这两种加重处罚情节外,增加“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兜底条款。
这一建议后被新法采纳。
赔偿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9月23日,南平市中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在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全部维持了一审原判。这意味着,除了被告人五年的刑期没有改变外,受害人民事部分提起的30万元迁居费及50万元后续康复费,总计80万元赔偿诉求,因为没有证据支持,没有判得一分钱。
“分文没有的民事赔偿,让我的家人很难接受,虽然我知道刑事部分已经是‘顶格’判决。”
强奸罪能否与国际接轨
虽然猥亵儿童罪的最高刑期,已经从《刑法》八的5年,增加到《刑法》九的15年,但在丫-丫案的援助律师看来,现行的立法,自己跟自己纵向比是进步了,但与发达国家地区横向比,仍差距很远。
“我一直呼吁,能否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从立法源头上加大对罪犯的惩罚力度,因为重判的同时,就是对儿童保护力度的加力。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徐-浩的罪行可以按强奸罪论处,而在大陆,这项罪名可能面临死刑而非猥亵罪的几年、十几年。”法官说。
“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都属于性侵犯罪,区别在于,犯罪人到底是用手指,还是用生殖器,对丫-丫造成的伤害。而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这种区别不予考虑。”
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也将强奸定义为:“使用阴茎或其他部位或其他东西,经武力逼迫或其他逼迫,穿入阴道或肛门,不管程度轻微与否。”
并且在国际刑事法庭,已有相关判例。
也就是说,按此原则,不管犯罪人用身体任何部位,只要他强行进入了丫-丫的身体,就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实体以外,这起案件从侦查到审理过程中,暴露的程序纰漏及瑕疵,也令人深思。
2021年12月的一天,13岁的叶子放学回家被同村的69岁老头陈建龙以买冰棍、买糖吃为由骗到自家二楼进行了性侵,并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叶子又遭受三次性侵,后来,家人看叶子的肚子越来越大带她去医院检查才发现是怀孕了,随即家人报警。据了解,近期陈建龙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7个月。强奸罪是重罪,对于构成此罪的嫌疑人应当重罚,尤其是对于强奸幼女的更是应当从重处罚。具体来说,对于构成强奸罪的,应当处三年以
据媒体报道,男子刘某多次对继女实施性侵,后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妻子赵某起诉要求离婚,当日,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判决,支持了赵某离婚请求。2012年,刘某经他人介绍与赵某认识并结婚,赵某系再婚且带有一女儿小霞(化名)。婚后,一家三口本应生活得其乐融融。然而,刘某与赵某却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2018年,赵某与刘某再次争吵后,一气之下扔下女儿独自离家外出打工。赵某却没想到,这铸就了
【热点案件一】: 这是一起近日法院审结的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我们一起来看看: 2018年-2020年期间,孙某多次侵犯其未成年女儿,2020年9月3日被检察院以孙某构成强奸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女儿还未满十四周岁,不懂得保护自己,其母亲因多种原因不愿提出撤销孙某监护权的诉讼。鉴于此,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发展局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撤销孙某监护权的申请。 2022年10月14日,该案
正在上班的母亲突然接到女儿的电话,女儿反常的举动让母亲有种不祥的预感。经过反复追问,得到的答案如同晴天霹雳:不满14岁的女儿怀孕了。女儿是如何怀孕的?肚子里的孩子又是谁的?且看《法制日报》记者一一道来。 11岁,本应是无忧无虑、在父母身旁快乐成长的花季,对于筱泉(化名)来说,这个年龄却成了痛苦的开端…… 晴天霹雳 2015年3月15日,正在山东省青岛市某公司上班的张霞接到了女儿筱泉的电话
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同性婚姻,因此在刑法上关于男子被强奸的保护也没有。刑法强奸罪保护的是女性的性权利,不包括男性。那么去年震惊广大网友的男子性侵大爷会判什么罪呢? 男子性侵大爷获刑判什么罪 1月16日,年轻男子性侵大爷获刑,然而他被判刑并非是因为强奸,而是因为强奸后抢劫了老大爷的钱财,并容留他人吸毒。这起去年震惊全国的同性恋性侵案件一审,男子涉嫌抢劫罪被判二年八个月。 据了解,事件还要追溯于去年7月
2020年8月9日凌晨,睡梦中的陈女士忽然醒来,然后发现一男子正站在其床前。正当她想坐起呼救时,犯罪嫌疑人侯某某捂住其嘴巴以并殴打其面部。在被陈女士咬了一口后侯某某翻窗而逃。侯某某在被逮捕后交代,因为陈女士刷小视频声音比较大,影响他休息,所以他就对陈女士实施了侵害行为。这名男子涉嫌何种犯罪?侯某某这种不经过陈女士同意就擅自进入陈女士房间的行为,就是一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而且他这种行为已经严重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江西一92岁老奶奶遭50多岁男子性侵,警方辟谣,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并不存在该男子性侵老奶奶,老奶奶及其家属接受该调查结果。那么,在遭遇性侵后应该如何做? 首先,在遭遇性侵后一定要及时报警。联系警方如实供述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以便于警方调查事实;其次,及时联系亲人、朋友,一定要保留好相关性侵证据。尤其有的儿童、老人在遭遇性侵时可能并不太明白当时发生的状况
6月3日晚,李某上完夜班回来的路上,撞上正在路边吃烧烤的秦某。秦某看李某是独自一人,于是趁着酒后胆大,一路尾随李某至无人的小路上。秦某趁李某不备,将李某扑倒在路上,任由李某挣扎反抗,秦某依然强制与李某发生了关系,并威胁李某不可申张,否则要她的命。秦某是这一带有名的混混,李某很害怕,被性侵两次后。偷偷在生殖器上涂了毒,并自己服了解药。后秦某第3次实施性侵犯后,秦某毒发死亡。 针对
近日,关于马来西亚一男子性侵两个女儿的热搜冲入视野,而在评论区更多人关注的是性侵犯的处罚问题,其中该男子被判处428年监禁和240下鞭刑。这一处罚则有人评论干的漂亮,在性侵问题上,不同国家有着不一样的处罚方式,而在我国的性侵行为又会受到哪些处罚呢?不同于马来西亚对待性侵行为的监禁和鞭刑,也不同于泰国的化学去势,我国性侵定义为侵害他人的性的自由权和自主决定权。其类型有多种:根据发生主体
今天从网站上看到一篇文章,1月13日,庐山区某镇一男子性侵果园大爷一案在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涉案男子彭某以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案情经过:彭某出生于1992年,是九江市庐山区某镇人。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2015年7月30日凌晨,嫌疑人彭某在家中观看了黄色光碟,心中烦闷,于是便驾驶摩托车来到庐山区年丰果园,看到了正在果园内一个简易木棚睡觉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男子被女子性侵构成强奸罪吗女性性侵犯男性是不能被认定为强奸罪的,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男性性侵女性。如果女性性侵男性造成身体伤害的可以判故意伤害罪,或者侮辱罪,绝对不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
你好,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达到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标准虐待罪才能立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保护自己
无论谁对你性侵,你都及时报警保护自己。
法律分析:遭遇性侵害第一时间需要报警。可以在警察的指导下进行搜集和固定证据。如果不具备报警的条件,那就只能依靠受害人自己去有意识的收集和保存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
通常情况下,法院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时会参考检察院(公诉人)的意见,给予案犯缓刑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
法律分析:如果是猥亵他人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强奸罪的话,需要看当时受害者的年龄,如果是14周岁以下的幼女,处罚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