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张某处购买机器设备后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下欠160000元未付。2004年双方达成了《还款计划》,王某的朋友李某以王某担保人的名义在《还款计划》上签署了“我愿意为王某还款担保”字样。
遂后王某并没有按期还款,只支付了75000元,下欠85000元久拖不还。现在王某已不知去向,李某又有还款能力,但就是不愿先行替王某还钱,并说要打官司的话由于王某不知去向,法院送达传票、判决等法律文书就需几个月时间,还要多花公告费,叫张某等王某回来再商量。
张某因生意周转急需钱,希望在打官司时用最快的方式要回钱。
张某与王某因拖欠货款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李某与张某形成了担保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两种: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如此约定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同时一并对保证人起诉、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同时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或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
现在王某不知去向,张某希望避开法院公告期,尽快要回尚欠货款。律师认为张某可以直接起诉要求保证人李某单独偿还债务,不去起诉王某以避免法院对王某的公告期。
因为李某在《还款计划》上只是标明“还款担保”,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根据《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李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照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张某可以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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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3年11月29日,青岛某公司和盛某向任某借款现金30000元,借款期限为二年,借款期限内按月息3%计,青岛某公司和盛某必须在2015年11月28日前还清借款本息。宋某为青岛某公司和盛某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青岛某公司和盛某没有按约定时间付款,宋某也没有履行担保义务。2017年11月27日,任某诉来法院要求处理。在诉讼中,任某明确表示,对涉案的30000元借款,任某要求宋
债权人能否单独起诉连带担保人?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在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完全有理由单独起诉担保人来维护自己的债权权益,所以在生活当中为别人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保证的责任,不要心存侥幸,分清楚彼此的责任才能使得自己的权益尽量不受损害。 债权人能否单独起诉连带担保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
多个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分担一、多个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分担《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此时起超过三年债权人未请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
一、连带责任保证人起诉状承担连带责任起诉状原告:--,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址:--省--市--区--街--号,身份证号码:21-----------------6,常居地:--区--新区--栋,联系地址:渝中区大坪正街88号莲花国际大厦A座8-6被告:--,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重庆市--区--镇--街-号-幢附--号,身份号码:51-------------2。系第
问:通过修改章程,延长认缴期限,公司股东可以变相免除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吗?答:NO. 子公司欠款无法偿还的,债权人一般不可直接向母公司追责,但子公司与母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时,母公司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子公司不能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无法直接向母公司追偿。这一法律规定也给了很多想
连带责任保证人抗辩权的行使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抗辩权是债务人对抗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权利,连带责任保证人同主债务人一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当债权人行使权利,要求连带责任
一、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时间做出规定,在实践中,追加被告的期限一般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于之后提交的依法另案起诉
六、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债权人与保证人关系)(一)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8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一般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68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
律师观点分析债权人也要懂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知识点——保证人免除责任案例小析案情简介债权人(原告)是经营轮胎生意的企业,保证人(被告)曾受雇于债权人,在任职期间负责对外联系客户、销售轮胎,在销售过程中曾经向债务人(另一被告)出售过轮胎,但债务人没有向债权人支付全部货款,根据债权人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对自己销售轮胎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签订了《欠款凭证》,约定还款时
一、法院可直接判第三人承担责任 证据确凿也不能直接判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法院追加该第三人为无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即可判决该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如下: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
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的时候,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就连带担保责任,那么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如何自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如何自保 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起所担保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就要考虑到自己是否能够担保还有担保的是什么等等的问题,同时也会有担保人被起诉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担保人应诉准备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多长时间做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情形: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是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的,具体原因如下:其一、保证债权和主债权不属于同一个诉讼请求,并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是指对裁判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判的同一纠纷,当事人不能再提请裁判机构重新裁判。其二、所谓的担保,不论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将来债权人能够获得充分的受偿。因此,如果债权人通过起诉债务人不能获得充分受偿,应允许债权人再起诉保证人,以实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是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的,具体原因如下:其一、保证债权和主债权不属于同一个诉讼请求,并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是指对裁判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判的同一纠纷,当事人不能再提请裁判机构重新裁判。其二、所谓的担保,不论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将来债权人能够获得充分的受偿。因此,如果债权人通过起诉债务人不能获得充分受偿,应允许债权人再起诉保证人,以实
公安不立案可直接起诉法院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
裁判要旨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但双方为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签订了还款协议,属于双方达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虽然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可以对方不履行还款协议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情简介一、2003年12月25日,高院判商股份公司向工行偿还欠款本金3952.8万元及利息。二、2004年5月25日,工行与股份公司签订《协议书》
担保人被起诉后,应积极履行债务,然后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承担的往往是兜底的责任,所以权利保障十分困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的时候,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那我是否可以要求延缓执行?目前实际情况我房子里一家6口人住在里面,要是被执行了我就没地方住,法院判决的时候是否会考虑这一点?我买的时候72万,现在大概加装修100万,我是按照开发商的方法划算还是走法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