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作为票据市场地重要组成部分,现在也越来越多地成为企业之间资金融通的重要方式。商业汇票具有提高资金流通速率、缓解资金运转情况等优点,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坏账风险。
在当今市场中,企业之间货物买卖、工程建设、融资借贷等合作关系,利用商业汇票进行支付的情况越来越常见,这也就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汇票无法兑付而提起票据诉讼的案件,尤其体现在基础合作合同为建设工程的情形中。
那么在上述情况下,当票据到期无法承兑时,债权人还能否依据基础合同主张对方的应付款项呢?
对于这一问题,有两种对立观点,一种认为债务人对于因基础合同产生的债务已通过汇票支付的方式清偿,应视为其已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其基础合同项下的债务亦因此消灭,当票据无法获得承兑时,债权人(持票人)也因出票或者背书这一票据行为取得了票据权利,债权人应依据票据法律关系另行主张权利;
另一种观点认为,债权的产生系基于基础合同,汇票仅是一种支付方式,在票据得不到兑付的情况下,不产生支付工程款或货款的效力,债权人仍有权依据基础合同主张债权。
笔者通过研究判例后,发现第二种观点系此种类型纠纷下,最高院的裁判要旨。(2021)最高法民申6965号案例中,原审原被告双方合作关系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未能承兑,原告欲通过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该工程拍卖变卖的财产受偿。
高院二审认为: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另基于票据行为无因性,且票据法律关系与建设工程关系不同,故票据金额应视为被上诉人已按约支付。
上诉人可依据票据法律关系,另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后原审原告提起再审,经最高院审理后认为:再审被申请人出具商票的目的在于支付工程款,债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商业汇票的出具只是一种支付方式,故在商业汇票没有得到承兑的情形下,不产生偿付工程款的效力,再审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另,本案中,双方并未约定商业汇票出具后原因债权消灭,故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只能依据票据法律关系另行起诉,为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对于类似情况,若原因债权的债权人欲保留以基础合同主张权益的权利,笔者建议在合同中不要留有“以商业汇票支付后视为债务清偿完毕”等类似的约定。
除上述情况之外,无论债权人到底以原因债权主张权利还是以票据主张权利,其实都可以起到实现债权的效果,具体适用哪种关系可由当事人自行判断。
裁判要旨:1.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商业承兑汇票的目的在于支付工程款,在汇票到期后,发包人未实际兑付,由于债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业汇票的出具只是一种支付方式,故在商业汇票没有得到兑付的情形下,不产生偿付承兑汇票对应数额的工程款效力,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继续履行支付承兑汇票对应数额的工程款义务。2.在商业汇票未得到实际兑付,且双方并未约定商业汇票出具后原因债权消灭的情形下,二审判
问:请简单介绍商业承兑汇票从开具到兑付的整体流程。 答:(1)签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双方协定,可以由付款单位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人(付款单位)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人存查。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单位承兑。付款单位承兑时,无须填写承兑协议。也不通过银行办理,因而也
通常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我们的主要维权方式有:1.积极与对方协商,催促其履行债务;2.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自然人间借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越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益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超越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益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恳求付款。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回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4、银行承
一、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收款人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无力支付的,收款人可以和付款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收款人可以起诉付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持票人方面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根据委托收款邮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存留,并立即通知付款人。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法律依据】《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当持票人遭遇商业承兑汇票拒付情况时,既可以依据基础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关系等,要求合同相对方履行付款义务;也可以依据票据法律关系要求相应的付款义务人履行付款义务。持票人应根据个案情况,分析比较,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策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首先是拿到拒付证明,其次是提起诉讼,最后是注意诉讼的时效。本文将就持票人依据票据法律关系向票据付款义务人行使追索权的问题进行详细阐述。1、行使追索
对于逾期行为,可以起诉。
你好。若第三方对于该案件所涉债务并不知情,且与第三方属正常交易,可背书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该案件当事人若了解到该电子汇票等情况,可能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
在去进行商业交易的时候,对于商家来说,是需要确定好各自的权利的,签订合同也是常用的方式,那么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怎么兑现步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怎么兑现步骤 承兑汇票到期兑现流程,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出票人通过背书转让将票据所有权转给票面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再进行贴现,然后可能还要经过一系列转
法律分析:公司帐号被冻结了不可以接受和支付电子承兑汇票。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2、电子承兑汇票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
1、及时取得拒付证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款项时,权利人想方设法取得付款义务人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义务人出具的书面拒付证明、托收行出具的义务人账户余额不足的书面材料,义务人工作人员拒绝支付的影像资料、邮件、聊天记录等也要及时收集、保存,多多益善。2、提起诉讼:当该商业承兑汇票是经过背书转让的,或给付票据的一方并非该商业承兑汇票上记载的任一参与主体的,最后持票人选择依据什么法律关系提起诉讼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现方式如下:1、需要银行承兑汇票写背书人,然后携带银行承兑汇票和公司公章到公司公户所在银行;2、用户需要银行填写一个托收凭证,还需要加盖公司章,然后一并交给银行办理即可。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如下:1、法律地位缺失,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电子票据的签发和流动、资金划拨、结算,均是网上虚拟实现,电子交易的签章只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来实现;2、电子票据的接受度不是特别高;3、出现纠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根据票据法: 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70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
六个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通过基础法律关系解决了。
商业承兑汇票的管辖法院,诉讼中应如何选择?不会的看过来,在票据纠纷中,因为票据的流通比较广泛,往往涉诉当事人所处地方不同。作为票据权利人,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又可以更好地行使票据权利,便成为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一、在票据纠纷中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
在贷款合同期间是全担保,如果贷款逾期,从到期日起至后两年止,为有效担保期,在此期间,如银行未履行对担保人的催款手续,则担保人不再担保有效,法院不再受理,或受理后不再支持担保负连带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是企业交易过程中常见的支付手段,因其支付的便捷性在企业之间被经常使用。近两年来,一些大型公司,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暴雷,作为付款人的承兑汇票到期后不能如期兑付,持票人因对票据规则缺乏认识而导致利益受损,本文总结了在行使票据进行收付款的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以供参考。1、因超过时效,导致丧失商业承兑汇票追索权。对于持票人如何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期内提示付款《票据法》第五
兑现的流程有:1、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十天内的话,那么该汇票的状态会变为提示付款,或者是发起付款申请或者其他名称。2、可根据提示确认付款申请信息,将该票据背书给出票行。3、如果票据状态已经由提示付款变为提示付款待签收,那么久说明票据已经背书给出票行,出票银行一旦收到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后,就会立刻付款至你公司的账户内。法律依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承兑人应在票据到期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