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是不可以裁掉孕妇的,用人单位不能不得因为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胁迫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裁员是不可以裁掉孕妇的,用人单位不能不得因为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欺诈、胁迫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公司裁员可以裁掉孕妇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的情形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也就是说单位即使是裁员,原则上也不能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如果单位将孕妇辞退了,那么其行为便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第87条向其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企业裁员不可以裁掉哺乳期的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即使是裁员,原则上也不能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如果单位将孕妇辞退,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被裁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仍需支付经济补偿。【延伸知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
1.公司欠款不可以执行股东财产,但是在公司中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也就是说公司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拟制的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3.如果公司欠款,债权人一般是不可以执行股东个人的财产,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公司裁员时,员工是可以主动要求被裁的。无论是公司决定裁员还是员工主动要求被裁,公司都应当向被裁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且需要提前三十日说明情况,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公司裁员一般由公司的管理人员决定,具体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
一、裁员不同意公司能强行裁掉吗1、公司裁员不需要劳动者同意,但公司裁员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2、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
公司裁员被迫签订离职申请不合法,签了离职申请会丧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同时公司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
1、首先建议您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2、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若单位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解除,这种情况下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的内容:1、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2、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3、公司法定代表人;4、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
打官司原告可以不出庭。根据我国的民法规定,民事诉讼中请不请律师是个人自愿,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请了律师的话,自己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自己无需出庭,当然也可以出庭。如果没有律师,是必须自己出庭的。只有一个例外,就是离婚类的案件,不管有没有律师,双方当事人都要出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
1、可以。法人代表并不一定必须具备股份。2、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不可以,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土地只能在本集体内进行流转,不能卖给其他人,所以买卖是无效的。《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原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原法定代表人在担任法代表人期间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存在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则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原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对其行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依据公安部的机关规定,公安机关是严禁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7、加强执法监察。大力加强对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严肃执法执勤工作纪律,严禁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执法过错案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的规定,闯红灯可以异地处理。对于闯红灯被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可以管辖。这也就意味着,闯红灯行为是可以在异地进行处理的。但是如果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不能在异地提出异议。此时,只能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
基本农田一般不可以养殖,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普通农田经相关部门审批可以养殖,但养殖不得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得破坏耕种植条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
1、不可以辞退肺结核员工。首先如果劳动者被查出患有肺结核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如果医疗期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
一个公司的公章只能有一个,且需要到工商局、公安局备案。财务专用章也只能有一个,且需要到工商局、公安局备案。其他的如合同专用章、收讫章、付讫章、转讫章、结算帐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刻几个,但要有编号进行区分。
公司之间可以相互借款。但需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合同是依法订立的,不存在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2、借款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3、借款行为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且借款的数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