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原因认定书能否成为确定理赔依据
首先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可能作为火灾理赔依据的,但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是通过几个法律法规综合确定的。
涉及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
1、《消防法》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2、《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第三十条,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的除外。
火灾理赔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由于火灾中的财产遭受了直接火烧、高温烘烤、烟熏污染等作用,且在火灾原因调查认定的过程中将继续经受氧化、腐蚀等,使得损失程度加重,因此对事故现场及受损财产的减损措施将十分重要。
同时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
2.索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证明,如消防火灾证明、公安部门的盗窃证明、气象证明等,各项单证、证明要真实、可靠;
3.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应该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如果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并积极协助,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4.如将家庭财产同时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出险后要同时向几家保险公司报案,各保险公司将根据各自的保险金额所占比例计算赔偿,各家赔偿公司赔款合计不会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5.家庭财产中,如果房屋及室内装璜未足额投保,保险公司要按比例赔偿,室内财产分项承保,按实际损失赔付,但以不超过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现在我们生活中可以说已经离不开火了,但火焰也是世界上对人类伤害较大的一种物质,火灾发生的景象可以说是惨不忍睹,每个看过的人都是心有戚戚。
请各位一定要加强防火意识多了解一下消防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察觉到火灾发生时请立刻打消防电话。如果在火灾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需要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火灾
火灾事故的侵权责任人赔偿不起的,可以与受害人及其家属协商,分期或者减少赔偿;协商不成的,对方可以依法起诉,并在胜诉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来对责任人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3月,洛阳某副食品批发市场发生重大火灾,烧毁大量日食百货、烟酒副食品等,过火面积918平方米,受灾商户21户,老城区消防大队赶到火灾现场,后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书显示:起火部位位于当事人范某经营的店铺内,起火点位于一层办公桌下方的立柜内,起火原因为排除雷击、自燃、静电、人为放火、电气火灾,不排除遗留火种。该副食品公司与受灾商户达成协商,赔偿了除范某之外的商户共
您好,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再举证
我们都知道生活中有时候发生火灾可能是没有预料的,所以现在很多公共场所都会有紧急避难出口和相对应的措施,如果是造成损失惨重的情况,那么谁来赔偿呢,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火灾原因不明谁来赔偿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火灾原因不明谁来赔偿 虽然不明原因的失火造成的损失为失火的责任难以通过正常的手段进行认定,从而导致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但是毫无疑问如果是公共场合的
审计结论能否作为项目结算依据?案情简介2014年3月7日,某绿化公司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某市政工程公司将某路段人行道绿化工程发包给某绿化公司,最终工程结算按现行定额标准,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三方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按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优惠3%进行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因某绿化公司认为某市政工程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82万元及相应利息。为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轻微的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如果事故对受害人造成了人身伤害,就比较容易产生纠纷,这时候往往需要交警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很多时候,受害人的伤势需要治疗比较久,可能还会面临第二次手术之类的,后续治疗的赔偿也容易产生纠纷,那么交通事故能否二次理赔?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能否二次理赔 1、根据目前司法实践,法院一般要求实际发生后再另
集资房交易后能成为商品房。集资房所使用的土地一般是国有划拨土地,转为商品房要求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向国家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出让土地登记手续。
您好,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再举证。
你好,建议报警,以交管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结果为准
不能,首先明确一点,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其次,合伙企业必须有一名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所以只有两个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伙人的情况下,这个合伙企业无法成立
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所作出的判决生效之后,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对该案件进行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清醒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一、军人死亡能否成为烈士要看具体情况,我国对烈士有所规定。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
一、交通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多久理赔1、出来交通责任认定书后多久理赔根据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一般当天处理赔偿事宜。2、协商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诉讼一般在六个月内完结。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催收公司打电话到单位打电话110报警。催收公司主要是帮一些银行的贷款或者是网贷公司催收钱,他们的工作内容就是不断的给这些欠款人打电话。必要的时候还可以上门去找这些欠款人,而且还会读取欠款人的通讯录,给他通讯录里的朋友同学老师打电话。只要是手段不违法,催收公司什么都会做的。对于信用卡欠债人员,有以下几条处理办法:1、想尽各种办法凑钱尽量还款,让银行减免部分利息违约金。然后一次性还清;2、主动联系银行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果没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可以起诉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换言之,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
法律分析火灾认定书一般需要三个月时间出具,但对火灾责任认定书出具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各个部门的鉴定,出具时间不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现场进行勘察后,应当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
选举法草案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新的选举法即将破茧而出。此次选举法修改内容非常广泛,新闻媒体普遍关心公民的平等选举权问题。其实,我国选举法还有一项重要的制度值得人们关注。选举法草案规定,代表候选人必须如实申报个人情况,完善候选人向选民介绍的制度。这是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的重要契机。众所周知,财产申报制度一直是我国反腐倡廉制度的“短板”。这些年我国虽然实行了收入申报制度,
火灾事故认定书范本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编号:江▁简[]第▁号起火单位(户)中▁县▁镇▁家法定代表人:起火地点▁县▁街▁号身份证件号码报警时间:年月日直接财产损失(元)联系电话现场调查询问情况:1、证人A(楼上住户,报警人):上午▁时左右到阳台上放水壶时发现楼下▁阳台冒出很多浓烟,我就赶紧跑到▁房间外,发现房门是关着的,在门外大声喊里面也没人回应,我就回到楼上打了电话报警。2、(户主):我是早上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