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必须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否则不得作出该决定。
2、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如何解除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时时,要通知当事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若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存疑,决定不起诉的,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存疑不起诉说明案件尚未进行法院审判阶段,此时是没有犯罪记录,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反案件进入了法院审判阶段,并且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就会有犯罪记录,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
检察院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有:(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的;(四)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什么是存疑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条件:(1)案件已经经过了补充侦查。(2)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
一、裁判规则1、“被害人提出控告”中的被害人还包括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其中提出控告,必须明确知道犯罪嫌疑人,否则就属于报案行为。2、对于发生在1997年9月30日之前的犯罪行为,在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以后,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是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超过追诉期限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适用旧刑法。“超过追诉时效”应该理解为仅包括在1997年刑法颁布之前已经超
如果对犯罪事实存在疑问不提起公诉的,与追诉时效是没有关系的,追诉时效是提起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以最高判刑为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是不会留下案底,即犯罪记录的;只有在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后,才会留下相应的案底。《刑事诉讼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要没收违法所得怎么处理1、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通报处理情况。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五条二、没收违法所得程序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
存疑不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对于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不捕决定,并要求侦查机关补查后重新报捕的做法。司法实践中,对于补充侦查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并重新报捕,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办案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致使部分案件被搁置或流失,或由于不能及时撤案,使当事人长期处在不确定的社会、法律关系中。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
如果对犯罪事实存在疑问不提起公诉的,与追诉时效是没有关系的,追诉时效是提起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以最高判刑为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
存疑不起诉,又叫做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但是仍然认为证据是不足的,也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从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北京刑事律师认为检察机关作出对存疑不起诉案
1、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不足。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包括: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实践中,因客观方面存疑不起诉主要在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方面。2、证明犯罪主体构成要件的证据不足。犯罪主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犯罪要求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二是有关犯罪主体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这决定着罪或非罪。
专业分析:存疑不起诉公安可能会撤销案件。如果是检察院自己提出的案件可以撤销,如果是公安局立的案件,检察院只能建议撤销,而不可以撤销。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在收到检察院的不起诉通知之后,虽然并不是必须要撤案。但若是公安机关已经拘留、或者是逮捕了涉案人员,需要将其释放。公安机关发现新的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可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一、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
存疑不起诉,以后如果排除了疑点可以再起诉。相对不起诉,是由于情节轻微,可诉可不诉,因此附条件不起诉,以后一般不会再起诉。
存疑不起诉公安可能会撤销案件。如果是检察院自己提出的案件可以撤销,如果是公安局立的案件,检察院只能建议撤销,而不可以撤销。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在收到检察院的不起诉通知之后,虽然并不是必须要撤案。但若是公安机关已经拘留、或者是逮捕了涉案人员,需要将其释放。公安机关发现新的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可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一、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
存疑不起诉公安会撤销案件。如果是检察院自己提出的案件,可以撤销,如果是公安局立的案件,检察院只能建议撤销,而不可以撤销。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所在的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提出起诉意见或者不起诉意见的,侦查部门应当将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
刑事案件在审理之前,要经过检察机关审查,审查通过之后由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就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率、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率 检察院不起诉的概率非常之小,几乎百分之百的有罪。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
存疑不起诉,公安一般会撤销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疑不起诉是指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逮捕后存疑不起诉不予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逮捕后存疑不起诉不予国家赔偿的规定是存疑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说明检察院是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才决定不起诉的,在这种情况下,之前被羁押的人员是无罪的,其当然可以请求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