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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的司法解释是咋样的,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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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的司法解释是咋样的,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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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又叫做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但是仍然认为证据是不足的,也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从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

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北京刑事律师认为检察机关作出对存疑不起诉案件,发现新证据后提起公诉的规定,一方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法并未规定发现了新证据可以起诉另一方面,该规定对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极为不利。

对于存疑不诉的被不起诉人,社会上一般认为对其被不起诉也是“不清不白”的评价,是罪与非罪悬而未决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一经宣布,被不起诉人将会受到各种不平等待遇,如晋级、提升、调资等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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