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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批捕的案件能否复议,司法中怎样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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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批捕的案件能否复议,司法中怎样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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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疑不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对于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不捕决定,并要求侦查机关补查后重新报捕的做法。

司法实践中,对于补充侦查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并重新报捕,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办案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致使部分案件被搁置或流失,或由于不能及时撤案,使当事人长期处在不确定的社会、法律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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