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工伤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是指:
(1)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属于工伤的范围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伤赔偿多久能到账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属于工伤的范围有哪些 属于工伤的范围情形的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一、工伤范围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
不属于工伤的行为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将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形定为工伤,是因为职工的这种伤亡是由于其自身的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的,按照刑法和治安管理方面法律的规定,这种行为本身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醉酒是一种个人行为,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如禁止酒后驾车等。因此,由于醉
如果是自己摔伤的,不属于工伤,但可以申报医疗保险。因为每天解答的咨询问题较多,你所说的情况不是很详细,只能给你做简单的答复,如有不太明白的地方建议你电话咨询。
一、公务员工伤有哪些法律规定,哪些属于工伤 公务员出现工伤主要适用《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二、工伤范围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通常会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废标条件,用以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符合废标条件的投标文件,会被评标委员会否决,不能进入评审(或下一阶段的评审)。这对于投标人来说,标志着此前的所有投标工作将会归于无用,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付之东流,所以,对于废标条件,投标人不可不慎之又慎,在编制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应当反复研读,深刻理解。 废标条件分为招标人自定的和法定的两类,
哪些属于简单的民事案件究竟哪些属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呢《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长期的审判实践,一般认为简单民事案件的标准应该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这三个条件是互相联系的,应该同时具备才能视为是简单民事案件。一般来说,下列具体案件可以作为简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1、结婚时间短,对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意见比较一致,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结婚时间不长,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
1、所谓不可抗力,是指行为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以是自然,可以是人为、社会因素引起的,只要符合条件的事情,都可以看作是不可抗力。2、常见的不可抗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
职工上下班属于工伤的具体时间是:(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
如果是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引发疾病的,则属于工伤。您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
(1)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
1、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2、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3、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单方事故肯定不算工伤,既然是单方事故,就没有肇事者,由当事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根据规定,上下班途中遭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被认定成工伤。如果不是工伤,员工不能享受任何工伤待遇。
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的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不属于工伤。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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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在某一刻就遭受到意外伤害,这样就会给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而大多数都会购买一份医疗保险,但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意外伤害医保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有哪些呢?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介绍吧。意外伤害医保报销吗?按照国家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中,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是被排除在外的。而能否将意外伤害纳入到医保范围内是政府和相关单位
济南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是什么?据悉,济南医保中规定的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重度精神疾病,艾滋病,流行性出血热等,下面是具体介绍。1、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指的是:各种癌症需要进行抗癌药物治疗和照射治疗者,不包括癌症手术治疗和一般支持治疗。3、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指的是: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和空洞、鼠粒型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