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
会计处理上,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银行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价值。
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向债务人收取补价的,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减去收取的补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由此看来,办法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即“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来确认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以“实际抵债”作为入账价值确认和计量的出发点,与用于抵债的物和权利等资产本身的价值(价格)无关。
但是,笔者认为,抵偿的债权是贷款,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并不适用于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在会计准则中,以物抵债被认定为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由于抵债资产持有期限的规定,对这类股权投资,银行做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七十一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会计准则核算,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与税法产生时间性差异;按办法核算,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计抵债资产价值入账价值,与税法产生永久性差异;向债务人收取的补价冲减入账价值,与税法产生时间性差异。
收入确认时间差异
会计处理上,办法规定,银行按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依次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抵债金额超过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部分,在未实际收回现金时,暂不确认为利息收入,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再将实际可冲抵的表外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
税务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另外,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因此,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对于贷款期限内(含展期)的表外利息,应申报缴纳营业税,抵债资产入账后,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先确认贷款表内外利息收入,再确认贷款本金,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两者产生时间性差异。
贷款损失准备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上,办法规定,银行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在资产取得时,不予冲减和转回,而是在抵债资产处置时结转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税务处理上,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和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均要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因此,对于贷款损失准备的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产生时间性差异。
抵债损益确认差异
会计处理上,办法规定,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时,公允价值与抵债贷款本息的差额不确认损益。税务处理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在抵债资产损益确认上,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两者产生时间性差异。
案例:A公司向B银行贷款1000万元,因经营状况恶化,该公司在贷款到期之前,与B银行达成抵债协议,以A公司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补价抵偿欠缴的贷款本息。
B银行取得该房产时,账面反映该笔贷款表内欠息50万元,表外欠息200万元,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12万元,房产过户契税48万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10万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B银行按办法规定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借:待处理抵债资产1060
贷:贷款——A公司1000
应收利息——A公司50
银行存款10。
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高于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部分,作待确认的利息登记表外账,即收到抵债资产待确认利息140万元。
税务处理:该笔贷款表外欠息2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已发生,因此,B银行应纳营业税及附加为200×5.5%=11(万元),抵债房产的计税基础为1200+48=1248(万元),可抵扣差异为1200-1000-50+50+10-11=199(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99×25%=49.75(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1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11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49.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9.75。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没有纳税调整的,资产计税基础=资产账载金额1.第1列“资产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如您仍有疑问,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由于抵债资产形式多样,涉及环节繁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从理论上讲,抵债资产的确认条件非常明确:与该抵债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抵债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银行抵债资产处置是怎样 1、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
—、资产项目计税基础的确定资产按照外购、自行建造或开发、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不同途径按照不同的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如外购的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等。以固定资产为例,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会计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
银行抵债资产的监督检查是怎样的银行应当对抵债资产收取、保管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收取、保管、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截留抵债资产经营处置收入的。(二)擅自动用抵债资产的。(三)未经批准收取、处置抵债资产的。(四)恶意串通抵债人或中介机构,在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故意高估抵债资产价格,或在处理
银行抵债资产的处置办法(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二)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
根据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温馨提示】
企业购买某企业已使用过但尚未提足折旧的汽车,如何确定该车辆的计税基础和折旧年限?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二)预收账款(三)应付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可税前列支。一般情况下,对于应付职工薪酬,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在未来期间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是不包括土地的价值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银行怎样对抵债资产进行管理 (一)加强抵债资产处置管理,切实防范抵债资产损失。 1、对存量抵债资产,尽快进行清理,限期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损失。 2、重视对抵债资产变现市场、处置市场、处置空间、处置渠道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抵债资产的状况、特性,按种类制定相关政策,专题研究,制定计划,采取一物一策,一物多策的办法,做出处置盘活方案,积极组织实施。 3、简化抵债资产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房产税计税依据包含土地价值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一)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所谓“从价计征”,是指按照房产原值一
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土地价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相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是不包括土地的价值的,从价计征指的就是按照房屋原有的价值,一次性扣除百分10到30%后,剩下的价值来进行计算缴纳,从租计征就是用房屋的租金收入来进行计算缴纳。
一、房产税计税依据包括土地价值吗在我国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土地价值。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
公司偷税漏税是属于单位犯罪,构成逃税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逃税罪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资产拍卖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去进行土地使用的时候,对于进行使用的人来说,土地的使用权所有人是需要进行相关税务的缴纳的,那么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美国房产税税率大约是 0.8%-3%。其政府公共部门、教育组织等所有或占有的物业全面性免税。美国各州对于自用住宅免税额方式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