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
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
二、劳务派遣的性质
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
关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对此不做过多的讨论。通过描述劳务派遣现象,可以将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
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派遣单位,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之后,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派遣单位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
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要为派遣单位的“客户”即接受单位工作,成为接受单位劳动组织的成员,服从接受单位的指挥命令,遵守接受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并实际给付劳动。
派遣单位既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有义务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
接受单位作为实际得到劳动给付的一方,行使和承担劳务派遣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条件,进行劳动组织和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并承担向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的义务。
三、劳务派遣算不算工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按照这些规定,所有的工作年限都可算作是最后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年限,可据此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原本是本企业职工,后来却改为“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该职工再“派遣”至本单位工作,这被称为“逆向劳务派遣”。
“逆向劳务派遣”因为与劳务派遣的目的不相符合,其实质是本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具有不正当性,司法实践多认为其不合法,即认定“逆向劳务派遣”不成立,被“逆向派遣”的劳动者仍属于本企业职工。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可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可以主张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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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有赔偿。2、其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就能获得二个月工资的赔偿。3、但如果是因自身具有严重过错而被辞退的,没有赔偿;4、如果是被无过错性辞退的,则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能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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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被辞退有补偿。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务派遣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务派遣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辞退的,以经济补偿为基础给予劳动者两倍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1、劳动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有赔偿。 2、其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就能获得二个月工资的赔偿。 3、但如果是因自身具有严重过错而被辞退的,没有赔偿; 4、如果是被无过错性辞退的,则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能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
1、劳动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有赔偿。2、其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就能获得二个月工资的赔偿。3、但如果是因自身具有严重过错而被辞退的,没有赔偿;4、如果是被无过错性辞退的,则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能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
1、劳务派遣员工被用人单位辞了是有赔偿的。2、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拥有同等权利,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一、劳务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辞了有赔偿吗1、劳务派遣员工被用人单位辞了有赔偿。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拥有同等权利,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好,你工作的单位应为用工单位,派遣你的公司才属于用人单位,如果未到劳务派遣期限届满就被退回,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辞退你的,你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情概要】周某任职上海某海运公司的航运部经理,在其负责承租某航运船舶过程中,与公司总经理李某串通,通过李某妻子以及周某妻子作为股东的同行业公司(某新加坡公司)赚取差价。即先用该新加坡公司承租下该船舶,新加坡公司再以更高价格转租给周某所在的上海某航运公司。公司据此以周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他高管在公司租赁合同中赚取差价,侵占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周某不服,提起劳动仲
用人单位注销后如何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公司注销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受公司之后注销的影响。一旦认定具有劳动关系,公司必须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补偿或赔偿。区分: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
用人单位负责购买社会保险不一定就存在劳动关系,现实情况下有些单位会为他人代缴社会保险,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为法定最有效依据的,但并不是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双方存在事实用工关系即可。
合同是不会变的,你签字的时候是劳务合同就是劳务合同,签字的时候是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这个一般是不会变的
法律上应该属于劳务外包。
你好,可以休医疗期,单位支付医疗期工资,过医疗期后申请复工鉴定。
1、不是一个意思,用人单位指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指实际用工单位。2、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合同条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是的。你的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劳务派遣公司,经济补偿金也是用人单位支付的。你工作的单位属于用工单位,即使合同期满,也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是你与派遣公司合同期满,公司不与你续签,派遣公司则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下:1、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全部的用人义务;用工单位基于用工的事实行为,应当承担派遣工人处于其控制过程中产生的责任,不应连带承担派遣单位的所有雇主责任。2、派遣单位致劳动者损害时,用工单位不具有可责难性。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跟对方协商还款方案
一、辞职后,自己只可缴纳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两种,其余自行不可缴纳。二、辞职后,自己可不缴纳保险,待再找到合适工作时可续缴。具体流程如下:1、提前一周或一个月就可以离职,交接工作事务;2、离职后让离职单位人事部提供离职证明、劳动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