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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损坏他人价值不到200元的物品,需要负什么法律职责?

问题描述

有意损坏他人价值不到200元的物品,需要负什么法律职责?
1个回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盗窃200元不够刑事处罚的准则,不会被追究刑事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有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金。因此,盗窃200元虽然不会被追究刑事职责但是会被追究行政职责。

应该会被行政拘捕5日以上10日以下警方还会根据自由裁量权可能还会给违法做法人处以500元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就按照从重情节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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