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安全的完成A4厅外立面广告字的安装,经甲乙双方商洽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1.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当地技术鉴定或检验方可使用。
(3)吊装和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安装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4)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5)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6)梯脚底部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7)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8)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 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宜加设护笼。
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险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水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9.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总则 1.1 为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 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2.1 定义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高出基准面 1.8米以上(含 1.8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 2 分级: --高度在 1.8~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一、 加强对各班组成员进行高压线附近的安全教育。 二、 加强对吊机司机、吊机指挥人员及砂井机操作员进行高压线附近操作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三、 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进行高压线附近的安全教育。 四、 制定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五、 吊装作业的吊机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吊机司机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方可进行吊装。 六、 雨天及夜晚禁止在高压线附近进行吊装作业。 七、 在高压线附近竖立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
1. 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揽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 2. 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 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3. 掘路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
一、 总体要求 1. 各单位应将安全措施纳入整体检修、施工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加以统筹考虑和实施。 2. 实施检修前,检修设备必须落实断电手续和程序,各相关单位必须落实。 必备齐全安全用具。 3. 检修重要重点关注动火、登高、吊装、交叉作业、预热器、窑磨等所有危险作业的安全。 二、 安全重点环节 1. 生料系统2. 磨内作业:确认断电、废气风阀 到位、磨内残余废气通风排除后方可进入。 3. 磨上
进度、质量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为了赶进度,为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因施工进度、质量控制等必须连续作业、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应采取必要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安排交叉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夜间工作安全措施: 1、夜间施工时,做到晚交班早点名制度,应根据作业内容,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责任落实到人。 2、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
一、总 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 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 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2.1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 认真进行风险和
交叉作业安全协议鉴于施工中可能存在交叉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就工程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相关协作单位订立本协议。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
1. 在临近营业线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任何作业或停留过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2.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 3. 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的现场交底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 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 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来车通知和警戒工作,施工地段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规定。 2、《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3、中央景观大道污水工程施工图。 4、国家现行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规范》等。 4、周边高压线与现场施工作业区相对空间位置情况。 二、工程概况 污水管线平面位置布设于中央景观大道非机动车道下,距北侧路缘2.5m
一、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二、经营部门在签订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责任划分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三、计划部门在制定施工计划时,要将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
一、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二、 高处作业的分级: ⑴ 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 ⑵ 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 ⑶ 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 ⑷ 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三、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四、 对《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使用 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除遵守建筑工地有关规定外,还应严格按本协议执行。一、 使用吊篮人员均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执有操作证方可上岗,非指定人员不得动用吊篮。二、 吊篮屋面悬挂装置安全齐全、可靠、稳定;旋转丝杠使前轮离地,但丝杠顶端不得低于螺母上端,支脚垫木不小于4×20×20厘米。配重压铁;H-H标准型24块(600公斤),加长型42块(1050公斤),不得
建设工程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一、目的目前,已开始进场施工,由于土建与安装及后续其他施工单位的作业存在各种交叉作业,为做好交叉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明确各承包商安全责任,避免各类安全事件和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
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协议建设单位:_总包单位:_甲方(施工单位):_有限公司乙方(交叉单位):(_分包队伍)(_分包队伍)根据安全生产法,对交叉作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安全管理的规定。为加强现场对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管理,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力,消除
建设工程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一、目的目前,已开始进场施工,由于土建与安装及后续其他施工单位的作业存在各种交叉作业,为做好交叉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明确各承包商安全责任,避免各类安全事件和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
1、 高空作业场所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脚手架搭设应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3、 在立柱、盖梁、箱梁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
自建房经常出现在农村地区,由于建房的施工人员有的并不是那么的专业,而建房又是一项比较危险且需要一定技术的工程,因此在建房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事故。那么,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协议责任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协议责任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 工程名称: ___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高度为2-5m;二级高处作业高度为5-15m;三级高处作业高度为15-30m;特级高处作业高度为30m以上。第二条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等)者,禁止高处作业。第三条作业前,要先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提升用具。(安全带
一、总 则 1.1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2.1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2.1.1 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