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临近营业线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任何作业或停留过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2.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
3. 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的现场交底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
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 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来车通知和警戒工作,施工地段有列车通过时,禁止紧靠邻线的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5. 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邻线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既有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
向邻线外侧摆动作业时,也应注意防止机械尾部侵入限界造成事故。
6. 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必须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防止施工机械向既有线滑落。
7. 为防止机械侵限,在与营业线接近等高地段,靠近营业线一侧距钢轨外侧2米外设置明显的界桩和防护员,限界桩高度为0.8-1.0m,间距为10-20m。
为防止机械转头或交汇侵限,应设置调车平台或选择地形开阔地点作为会车和转头地点,并由专人指挥和防护。
8. 在既有线区间进行挖掘或铲运作业时,首先按设计图纸查明地下管道、电力、通信、信号电缆等的位置,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协助,查明具体地点和埋深后,作好交底记录,先行试挖,弄清地下位置及走向,并请有关运营部门派人员配合处理,在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才能开始大面积施工。
对不能准确查明地下管线资料的地段,施工前先由人工挖纵、横向探测沟,以准确查明并标注地下管线位置。
9. 如施工机械发生意外侵入限界,影响行车安全时,应按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办法设置信号防护,同时向就近车站或养路工区报告,并尽快组织排除,恢复通车。
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以外,行车安全未恢复前,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10. 施工运输车辆在既有线旁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
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
(2)靠既有线行驶时,速度不得大于5km/h。
下坡或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档行驶,防止侵限。
(3)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关好车门,严禁超载或偏载。
紧靠既有线的便道应有专人维修并及时平整,防止偏载或在坑凹地陷车造成车辆向既有线倾斜而侵入限界。
(4)运输车辆停车应停靠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
如受施工场地条件限制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制动措施。
(5)凡带升降翻斗的运输(自卸)车辆在既有线旁运行时,严禁翻斗升起运行或边起边落以及在行驶时操作车箱举升装置。
(6)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的施工运输车辆都必须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待列车通过后再恢复作业。
(7)运输车辆在既有线附近会车或调头时,必须有专人防护,确保不侵限。
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地段,必须坚持一人一车防护,带进送出。
(8)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限界。
搬运及装卸材料货物时,应做专门部署,统一指挥。
卸车后,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11. 施工领导和全体职工应熟悉管内设备情况,熟悉列车运行情况和行车速度,熟悉各种信号及信号显示方式,注意过往车辆。
12. 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信号旗、信号灯等信号指挥物品,或拿这些物品在既有线附近嘻闹,以免影响正常行车及安全。
13. 重型机动车辆或施工机械通过道口时,要安排专人进行防护,车站设主站联络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过。
1. 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揽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 2. 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 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3. 掘路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
一、 总体要求 1. 各单位应将安全措施纳入整体检修、施工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加以统筹考虑和实施。 2. 实施检修前,检修设备必须落实断电手续和程序,各相关单位必须落实。 必备齐全安全用具。 3. 检修重要重点关注动火、登高、吊装、交叉作业、预热器、窑磨等所有危险作业的安全。 二、 安全重点环节 1. 生料系统2. 磨内作业:确认断电、废气风阀 到位、磨内残余废气通风排除后方可进入。 3. 磨上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规定。 2、《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3、中央景观大道污水工程施工图。 4、国家现行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规范》等。 4、周边高压线与现场施工作业区相对空间位置情况。 二、工程概况 污水管线平面位置布设于中央景观大道非机动车道下,距北侧路缘2.5m
一、 加强对各班组成员进行高压线附近的安全教育。 二、 加强对吊机司机、吊机指挥人员及砂井机操作员进行高压线附近操作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三、 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进行高压线附近的安全教育。 四、 制定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五、 吊装作业的吊机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吊机司机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方可进行吊装。 六、 雨天及夜晚禁止在高压线附近进行吊装作业。 七、 在高压线附近竖立
进度、质量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为了赶进度,为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因施工进度、质量控制等必须连续作业、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应采取必要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安排交叉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夜间工作安全措施: 1、夜间施工时,做到晚交班早点名制度,应根据作业内容,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责任落实到人。 2、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
安全措施包括:可靠隔离、切断电源、罐外监护、空气置换、用电安全、个人防护、急救措施、升降机具。1. 可靠隔离: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其设备必须和其他设备、管道可靠隔离,绝不允许其他系统中的介质进入检修现场。2. 切断电源:有搅拌机机械装置的设备,进入罐内作业前应把传动带卸下,启动机械的电机电源断开,如取下保险丝、拉下闸刀等,并上锁使在检修中不能启动机械装置,再在电源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安全措施包括:可靠隔离、切断电源、罐外监护、空气置换、用电安全、个人防护、急救措施、升降机具。1. 可靠隔离: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其设备必须和其他设备、管道可靠隔离,绝不允许其他系统中的介质进入检修现场。2. 切断电源:有搅拌机机械装置的设备,进入罐内作业前应把传动带卸下,启动机械的电机电源断开,如取下保险丝、拉下闸刀等,并上锁使在检修中不能启动机械装置,再在电源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1.总则 1.1 为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 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2.1 定义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高出基准面 1.8米以上(含 1.8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 2 分级: --高度在 1.8~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1) 正常运行时,不允许倒车,确需换向行驶时,必须更换驾驶室,司机始终要保持面朝运行方向。 (2) 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的地段或遇有行人,以及前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⑶ 井下巷道胶轮车行进过程中遇到前方有行人时,司机必须鸣笛停车并将手动手刹闸扳到制动位置,待行人安全通过后方可开车前行,严格执行机车避让行人的原则。 (4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
一、开工前由电气专业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工况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临时用电方案,明确用电设备布置、用电负荷分布、电缆设置、关键部位照明布置,并编制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二、总体要求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2. 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需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不得被车碾压。 3. 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标准,一个漏电开关控制一个插座。 4.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入插座内。 5.人力弯管时,应选择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6.
甲方:乙方:为安全的完成A4厅外立面广告字的安装,经甲乙双方商洽达成如下协议内容:1.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
一、总 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 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 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2.1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 认真进行风险和
带电作业安全措施及规范1、带电作业规定)、带电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风力大于等于5级(10.7)或相对湿度大于80时,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比准后方可进行。2)、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化工)1、施工现场挂贴安全警示牌,划出安全线。非施工人员不得靠近施工场地,非配液人员远离配液池。严禁烟火。2、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操作;施工时必须穿戴耐酸手套、雨鞋。配液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罩。3、配液时,应缓慢加入除硫剂。4、施工人员注意风向,必须站在上风口处。5、施工现场应备有氧气袋、防毒面具、供氧呼吸器等救护用品及应急处理药品(0.5%小苏打溶液、0.2%硼酸溶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 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 定义 危险
1、 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并会使用自救器,戴矿方规定入井矿帽和矿灯。 2、 入井时遵守入井规章制度,服从调度安排。 3、 入井严禁携带烟草个点火物品,禁止穿化纤服装,入井前部得喝酒。 4、 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检身登记制度,入井挂牌,出井取牌,班组应确保掌握当班时间出勤人数。 5、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矿方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办理入井证方可入井作业。 6、 入井施工设备必须是矿用防爆型和符合完好标准。 7
为加强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提高起重吊装作业应急处理能力,将起重吊装作业因违章造成的损失减至最低,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危险性分析及相应控制措施: 房屋建筑施工中的起重吊装作业有造成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 1、无吊装方案或方案未报批引起重大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吊装作业无方案或方案未批准不得开工;2、吊装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引起重大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从事特种作业
一、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二、经营部门在签订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责任划分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三、计划部门在制定施工计划时,要将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