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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归家不应受阻,物业费缴纳须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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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归家不应受阻,物业费缴纳须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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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敬律师接到咨询电话,来电询问“某小区业主因少缴、

未缴物业费,物业管理以绑定门禁卡的形式与物业费挂钩,

以门禁须更新换代为由,缴齐物业费方可畅通无阻,

不给更换门禁卡、电梯卡,不让你进家门“

该行为是否合法?

业主观点

        业主可能觉得物业服务不到位,如垃圾清运不及时,小区内允许拾荒者、收废品入内,许多小区内张贴小广告,楼梯间灯光损坏、楼外沿漏雨等一系列问题让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周到,没有达到业主预期的目标,所以拒绝缴纳物业费;但物业公司毕竟是企业,物业费收不上来,导致公司的运营非常困难,所以可能就会采取捆绑的手法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的行为。

物业观点

        并非以采取门禁卡捆绑方式迫使业主缴纳物业,因门禁设备老化急需更换,但更新设备的维修资金,是以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为资金来源的,物业服务业主,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是受法律保护的。

        因为部分业主主张设备老化应该换新,但物业收不上物业费,资金受限,所以希望业主理解并主动缴纳物业费,为小区更换门禁是处于业主安全以及便民考虑。

德敬普法

       首先,物业公司以“不缴纳物业费就不为其更换门禁卡,禁止进入小区”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侵犯了业主的物权等一系列权利。

        其次,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应当及时缴纳物业费,享受服务的同时亦应承担义务(物业公司未尽到服务义务或有其他情形的除外)。

德敬观点:

      根据《民法典》之物权编、《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自由通行自有房屋的权利;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存在目的是维护及便于业主生活,任何设置障碍使业主无法通行的做法,都属于侵权行为。

      业主因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单位,遇到业主不缴物业费的情况,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方式追索,无权变相以阻止业主进家的方式来追讨。

      作为业主,在物业公司尽到物业服务义务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

      作为物业公司,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不可以不给门禁卡、电梯梯控卡。

所以,如果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是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起诉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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