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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好,被迫放长假,实际就是变相裁员,领导让自己找岗位(已经经营不好了我可以找当地相关部门介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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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好,被迫放长假,实际就是变相裁员,领导让自己找岗位(已经经营不好了我可以找当地相关部门介入吗?
1个回答

公司放长假属于合法行为,但放假期间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报酬。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认为不合理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如因公司方面的原因,可以要求按照正常的工资发放。《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结合您的具体情况,公司效益不好,可以给员工放长假,在一个月的假期内的,还是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发工资。超过一个月后的假期,如果提供了正常劳动的,那么发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是发基本生活费即可,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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