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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乡村户口能够有两处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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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乡村户口能够有两处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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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是指两处房屋都在乡村的前提下,是不能够的:  

1、乡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在乡村已经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证的前提下,不能再申请该项;  

2、在当事人先有乡村房屋证,再在城市购房解决房屋产权登记证(不迁出户口)的前提下,是能够同时拥有两处房屋证的;  

3、具体能够结合本人的事实上情况,事先询问户口所在村的村主任等,以另一方的答复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限定:  第六十二条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  乡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乡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准许;其中,牵涉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解决审批手续。  乡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限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换、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奏效力;未经登记,不发奏效力,但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  依法隶属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能够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换、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限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奏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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