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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去世户口注销前需要做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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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去世户口注销前需要做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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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世户口注销前需要做哪些

1、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2、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

3、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二、户口注销的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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