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辞退的含义与特点是什么?
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辞退不属于惩戒性处分的范畴,与开除性质不同。从法律后果看,两者都终止与机关的职务关系,解除公务员身份,但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按规定享受辞退待遇——可以领取辞退费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此外,被辞退的公务员如重新就业,其在原机关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2、实施公务员辞退的条件是什么?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对辞退公务员有哪些限制性条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4、辞退公务员有哪些程序?
(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2)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第三条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醉酒驾驶有关条款的贯彻实施,规范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程序,保证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权,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应当遵守本规定。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发〔2012〕27号 发布日期:2012-12-19 执行日期:2012-12-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增强法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山东省公安厅2016年9月3日发布了《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文件,这一文件推进了户籍管理执法规范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该《规范》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本规范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7日。”但至今在公安厅网站(http://gat.shandong.gov.cn/)未查询到已修改的新文件。因此,我们建议对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及时制定新规范文件,以便更好保障群众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 人事部卫生部 国人部发〔20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
关于传发《公安机关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经报部领导批准同意,现将《公安机关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执行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刑侦局。公安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4日 公安机关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工作机制(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侦办电信诈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村(居)民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93-04-21 颁布日期:1993-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22年12月2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渝中区、合川区、酉阳县开展为期6个月的试点,积极探索“司法+公证”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新模式。 啥是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知错就改”和赔偿的意愿,但还是未能达到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赔偿要求,或者是双方矛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03-10-20 颁布日期:2003-10-20 文号:法发[2003]1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现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7月4日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
《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司法部关于印发《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司发[20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了规范全国监狱系统罪犯工伤补偿工作,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现将《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签字制度(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8-02-19 颁布日期:1998-02-19 文号:中评协[1998]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注释:条款废止。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条款废止。第七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 现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2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1、建立全国统一服务信息平台,项目部动态履职信息一网打进,该平台又是将是行业治理的一把利剑。(1)建立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2)
北京9月29日电(记者雷敏) 9月21日,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2012年11月1日施行。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人29日就《管理办法》的背景、指导原则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剑指消费卡乱象 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商业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欢迎。但在单用途商业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