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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诉讼的裁定,能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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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诉讼的裁定,能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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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诉讼的裁定,能否上诉?

祖思明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了裁定适用的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了终结诉讼的情形: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根据该规定,在第3种和第4种情形下的终结诉讼,出现争议的可能性不大;而第1种和第2种情形下的终结诉讼容易产生争议,如何认定有没有继承人?如何认定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又如何认定是否有遗产?以及谁是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如果法院在认定上述情形的过程中出现偏差,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当事人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可知,终结诉讼的裁定是不能上诉的。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该解释又限制了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的范围,只有两种,终结诉讼的裁定不包含在内。

综合上述内容,法院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后,当事人不服的,既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在程序方面便无法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障,不该是法律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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