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怎么计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营养费的计算的前提条件是:在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不超过医疗费的20%计算。
关于交通事故营养费问题,确实比较难统一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认为受害人确有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需要,并对需要的营养品的等级做出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营养费。
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在一些人身损害的场合,对于是否需要营养品进行辅助治疗,不是普通人所能决定的,必须借助于专业人员的意见确定,因此,应当在营养费的赔偿数额确定上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
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车祸撞伤小孩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
根据地区的统计数据结合职工自己的工资,青岛这面差不多5、6万吧。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级别,护理费可按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伤保险没有营养费这一赔偿项目。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实践中部分法院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判决。住院伙食补助费各省市有不同的标准,以本人所在的云南省为例,部分法院支持的营养费标准为100元/天。交通事故受害方主张的营养费能够得到支持的前提是“需要加强营养”。营养是否需要加强,由医生做成书面医嘱,明确标注在病历资料上,否则法院一般不支持该赔偿项目。实践中,伤情较重时或者构成伤残级
孩子受伤营养费一般按照不超过医疗费的20%的标准计算,但是赔偿的前提是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写明出院后需加强营养。小孩在学校打架受伤,家长需要赔偿医疗、护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等费用。 一、孩子受伤营养费怎么算 孩子受伤营养费计算前提条件是:在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不超过医疗费的20%计算。营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在家休养能赔偿误工费。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造成了一方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影响工作收入的,则肇事方应当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怎么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
一、车祸保险公司营养费如何赔偿,赔偿多少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
一、燃气接口费怎么计算对居民家庭而言,一般在3000元左右,各地标准不同,由物价局制定的。一般新建住宅是打入房价的,也就是说,天然气作为房子的配套设施,由房产公司给燃气公司钱,负责安装完成,业主再买房的时候一起给了房产公司了。所以钱实际是由业主交的,只是不单再独出。而一些老房子的天然气改造一般就由业主单独出了,或者政府,燃气公司在补贴一部分,具体各地办法也不一样的。二、北京支付宝能购买燃气费吗不都
工伤的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护理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一般按当地医院护工的工资标准来算。误工费按全额平均工资计算,因此,领取了误工费后,不再有生活费赔偿。不过,在住院期间伙食费补贴倒是有的,各地自行规定标准,一般在10元天上下。
根据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制定的标准,目前兰州市热用户过热费的收取标准为:计量用户缴纳基础热费(标准热费的30%),非计量用户按总面积热费的10%收取。分户计量用热费的收取采取预缴制。也就是先按照房屋面积进行收取,待采暖期结束后按照热用户实际用热量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收取。如果在采暖期内,热用户没有使用暖气,热表计数为零,那么只收取基本热费。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
关于交通事故营养费问题,确实比较难统一个标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营养费的计算的前提条件是:在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不超过医疗费的20%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
一、一般社保扣费怎么计算的?社保的扣费为:缴费工资乘缴费率。社保缴费比例,以3000元社保基数为例(各地社保标准有差异,仅供参考):1、养老保险:公司缴20%,也就是600元;个人缴8%,240元2、失业保险:公司缴1、5%,也就是45元;个人缴0、5%,153、工伤保险:公司缴1、0%,也就是30元;个人不缴4、生育保险:公司缴0、8%,也就是24元;个人不缴5、医疗保险:公司缴10%,也就是3
一、逾期交房期间的物业费怎么计算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从该条款来看,首先明确了合同约定的效力,同时补充了已竣工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情形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的规则。该条款以“交
根据《兰州市物价局关于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的通知(兰价办发【2015】42号)规定,分户计量采暖费用包括,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其中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30%×5个月=7.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47.43元/吉焦。非居民燃煤集中供热计量价格: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
车祸休息三个月营养费怎么算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
一、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二、条文解释本条是关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和营养费标准的规定,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本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只能作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一、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精神损失费是法律酌情处理。 二、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律师解答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实践中部分法院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判决。住院伙食补助费各省市有不同的标准,以本人所在的云南省为例,部分法院支持的营养费标准为100元/天。交通事故受害方主张的营养费能够得到支持的前提是“需要加强营养”。营养是否需要加强,由医生做成书面医嘱,明确标注在病历资料上,否则法院一般不支持该赔偿项目。实践中,伤情较重时或者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