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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退休村长补助,与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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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退休村长补助,与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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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干部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年龄达到男满53周岁、女满48周岁,支持村两委工作,积极履行村民义务,可享受下列待遇:(1)折算工龄达到10—12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50%;(2)折算工龄达到13—15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60%。(3)折算工龄达到16—20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70%;(4)折算工龄达到21—25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80%;(5)折算工龄达到26—30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90%;(6)折算工龄达到3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100%;

二、补助标准1、1966年5月前离职的老村干部(即县委[1988]67号文件确定对象),补贴标准从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2、1966年5月以后正常离职,累计任职满20年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调整为650元/月,累计任职满15年不足20年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调整为550元/月,累计任职满10年不足15年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调整为450元/月,累计任职满5年不足10年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调整为350元/月,累计任职5年以下的村主职干部月补助标准调整为按50元/年计算;

三、定编定岗的村副职干部按任职年限同档次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的8折计算,农村主办会计(文书)、妇女主任按任职年限同档次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的7折计算。

四、对镇党委[2012]86号文件涉及的其他人员在原标准上增加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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