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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原告需要说什么还是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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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原告需要说什么还是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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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开庭,原告需要陈述本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与法院和被告就证据进行调查和辩论。原告也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或者经法庭许可,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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