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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原告的说话禁忌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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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原告的说话禁忌都有什么?
1个回答

【法律分析】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

1.注意对方的说词,不认同的一定要提出反驳,否者法院会认为对方说的你都默认,确有事实。

2.切记不要东扯西扯,一定要围绕主题出阐述。

3.不管是对对方的证据和说法进行质证,还是回答法官的问题,或者是回答对方律师的问题,都要学着往自己想要的结果上说。而且明确的说明这件事情认可或者不认可,不要有模棱两可的说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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