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行为。
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出台并付诸实施之后,作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立法三部曲之三的行政强制法6月27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强制措施。
这意味着,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无权再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这一规定,被认为是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强制“乱”的关键。
这部名字叫“行政强制”的法律,其目的不是重在“强制”,也不是要强化行政权力,而是和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一样,“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来限制、规范、约束权力的行使,所以准确地来说是行政强制规范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鹰介绍该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
行政强制在实施中也比较乱,因为没有统一的行政强制法,在实践当中实施主体、程序等没有严格的限制,行政强制权容易被滥用。
“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行政强制‘散’和‘乱’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宏表示,从本质上讲,行政强制法更多的是规范、限制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同时也是依法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
与此同时,行政机关要保护公共秩序,要维护公民的权利,所以要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权。袁*宏说:“制定行政强制法也是对依法行使行政权的一个保障。
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它统一于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
信*鹰还介绍了这部法律通过之后,迫切需要立法机关进行的工作,一是对现在的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清理。
二是需要大家观念的转变,要认真领会行政强制法的宗旨和原则,认真遵守每一个规定,信*鹰认为“这是一个长期的问题。”
行政强制法一共7章71条,包括总则、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责任和附则。
该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强制的情况
截至2010年上半年,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96件。其中,17件是在法律对特定事项作了原则规定,同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国务院在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有:
(一)查封、扣押
海关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28部法律规定了查封、扣押(封存、扣留、暂扣等)措施,涉及海关、质量监督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26个实施主体。
禁止传销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63部行政法规规定了查封、扣押(封存、暂时封存、扣留、暂扣等)措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版行政部门、电力监管机构等41个实施主体。
(二)冻结
证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反洗钱法、海关法等4部法律规定了冻结(临时冻结、暂停支付)措施,涉及证券监管机构、税务机关、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海关等4个实施主体。
此外,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等5部法律规定,保险监管机构、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审计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可以申请司法机关采取冻结措施。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2部行政法规规定了冻结措施,涉及证券监管机构、人民银行等2个实施主体。此外,外汇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2部行政法规规定,外汇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司法机关采取冻结措施。
(三)检查、调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反垄断法、公路法等47部法律规定了人身检查、盘问、留置盘问、传唤、强制传唤、检查公民住所、查验证件、现场检查、进入场所检查、查阅、复制、检查计算机系统、强制检测、开拆邮件检查、查询账户、查询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及公安机关、反垄断执法机构、交通主管部门等31个实施主体。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58部行政法规规定了人身检查、查验证件、现场检查、进入场所检查、查阅、复制、检查计算机系统、查询账户、查询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及海关、文化主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36个实施主体。
(四)应急、控制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24部法律规定了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紧急免疫接种、封锁、扑杀、销毁、强制检疫、立即拘留、禁闭、约束至酒醒、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疏散、撤离、交通管制、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动物防疫部门、公安机关等16个实施主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细则等35部行政法规规定了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紧急免疫接种、封锁、扑杀、销毁、强制检疫、立即拘留、扣留、禁闭、约束、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疏散、撤离、交通管制、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24个实施主体。
(五)金融监管、进出境技术监控措施
证券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7部法律规定了限制证券买卖、限制业务活动、托管、接管、整顿、机构重组、检验、检疫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及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银行业监管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4个实施主体。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规定了限制交易、限制或者暂停部分业务、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控、托管、接管、临时接管、检验、检疫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及证券监管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2个实施主体。
另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主体有: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环境保护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海关、税务机关、海事管理机构、防汛指挥机构、流域管理机构等。
除法律规定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主体外,行政法规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机关、物价检查机构、铁路管理机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等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又作为行政强制行为的一个构成部分,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第一,强制性。它意味着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对象人负有容忍的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非处分性。在行政强制措施中,无论作为基础性的有关强制措施的行政决定,还是对这一决定的执行,都不具有“处分性”。
换句话说,它一般是“限制”权利,而不是“处分”权利。这一点与行政强制执行不同。
第三,临时性。任何行政强制措施都是一种中间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因而具有临时性。如扣押、冻结、暂扣证照等,都是一种临时性的保障措施,不是行为的最终目的。
第四,实力性。行政行为有意思行为与实力行为之分,前者是一种决意的表达,往往表现为一种行政决定、行政命令等,后者以作出物理性的动作为特征,如对人身的强制约束。
正因为这样,境外有学者把行政强制措施类的行为视作“事实行为”。
中国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立法没有单一的法规。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与规章之中,并且远比行政强制执行广泛。
所有涉及行政强制行为的法规,都同时涉及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必须依法设定,但目前的问题在于,哪一级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权,这一问题需要由行将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来解决。
目前的情况是,法律、法规、规章都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权。
根据这一立法现状,中国现行拥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的主体几乎布满了所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说,只要对社会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它就同时拥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
这些机关包括:公安、安全、工商、司法、狱政、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卫生、药品监督、审计、海关、税务、环保、质量监督、证券监督、外汇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亦可指行政强制措施的表现形式。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范的手段、形式或名称上统计,共有近300种(不含重复部分)。
在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情况下,这种手段表现为“散”、“杂”、“乱”、“滥”、“重”。
另外,哪些手段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独有的手段,哪些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哪些是与其他行政行为共享的手段……这还有待于理论上的梳理。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内容,所以大家知道在我们国家不仅有软手段还有强硬的手段,而且在这方面是不允许退让的,所以大家要做个知法守法的人,不要破坏法律的底线。
如果大家对这方面内容还有其他相应的问题,欢迎来咨询小编。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的,是否适用行政强制法怎么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七十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目前,在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大致可分为六类:一是国家机关,二是执政党,三是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四是依靠法律、法规授权来处理公共事务的各类事业单位,五是在政府指导下由基层群众组成
法律咨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销判决可分为哪三种具体形式? 律师回答: (1)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 (2)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部分合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人民法院只作出撤销违法部分的判决: (3)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其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后尚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事项作出处理的情
1.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决定。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下列条件可以免除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一、行政强制的行政设定是如何的 (一)设定权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般包括4个步骤: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和公告。 一、催告程序 催告,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并催促其自觉履行,并告知其不自觉履行将产生的不利后果。 1、催告应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未成年人行政拘留的案例很少,具体的规定如下: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视年龄、违法情况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安康两市行政案件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的司法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由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安康两市辖区内的行政案件,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西安市各基层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限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新法第八十四条将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纳入适用范围。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法律宣传力度。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等,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应该公开。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公开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让人民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发布程序涉及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性及对外的效力性,一部未经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内部文件可以在行政执法中发挥指引性、参考性的作用,但不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中作为法律依据予以援引和
上海对外地货车限行规定:本地货车与外地货车一样,白天都禁止进入外环线以内。(8:00------20:00) 一、外牌临牌限行范围上海市公安局2016年4月1日下午发布通告,对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均衡高架和地面道路机动车流量,改善城市快速干道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业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之规定,行政管理
你好,越级投诉举报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一般信访投诉与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举报如何区分、越级投诉举报如何处理、行政复议机关自行纠错程序以及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土地权属争议判断标准、强制拆除程序、调处条例适用等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意义的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与会的专家从法律条文、立法原意、司法实践等角度展开了深入分析和论证,最终基本上形成了一致的专家意见,为今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1、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强制适当原则(合理性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合理,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1)“设定”行政强制应当适当 法律、法规的立法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在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掌握平衡。 (2)“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适当 ①能不实施就不
以下是投诉不予立案行政复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到公安局报案之后,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的话会给当事人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在通知书上公安机关会对不予立案的原因作说明。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服,携带《不予立案通知书》到上一级的公安机关去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原劳动部劳部法(1993)120号《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和原江西省劳动厅赣劳计[1998]53 号《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权限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被告市人社局具有对辖区内的职工申请提前退休进行行政审批的法定职责。不予办理退休行政复议根据原劳动部劳部法(1993)120号《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发明电(1
你好!现在就你提出的问题消防行政拘留问题回答如下: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
广州单双号限行政策:广州市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拟实施临时交通措施,其中红色预警污染天气禁止运输车在市内通行,小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单双号限行。 1、黄色预警污染天气将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2、橙色预警污染天气将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号牌最后一位